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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招办字[2007]55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研究,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07年12月3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21日;报考艺术类考生于12月12日结束。
2.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4月5日—10日。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2.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向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含补习班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各市州府所在地考生可在各城区报名,报考时必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报名结束后,对仍需补办报名手续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社会考生还需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或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初审资格后,报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合格,并经市州招生办主任签字方可补报,并将补报名单及各类证件复印件报省招生办备案。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同意,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5.凡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6.报考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
特殊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提供报名序号,考生到招生院校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2月28日前迁入);应届生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在吉林省参加高中会考者;往届生应交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 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 、母)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的投资方(有县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读一年以上的,无论学籍是否在我省,须出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证明材料,报经省招生办批准,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2.原籍在吉林省的考生,户口迁移到外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3.现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办理,应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卡、表格由省招生办统一制定,《诚信考试书》由市州招生办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
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部门键盘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填涂的《高校招生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不准考生多次报名,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高考不再重新报名。
5.已经报考艺术类、
体育教育类的考生,如专业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排考场。
6.凡符合吉招委字[2007]5号文件规定照顾条件的考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进行分类统计并存留证件。省招生办于明年3月份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7.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进行。不准由中学自行单独组织摄像。招生办及中学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核实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班主任、中学校长及招生办负责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存留一年备查。
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落实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
8.对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到公安部门查验户口迁移证。
9.各级招生办及有关中学对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考生要严格审查所填项目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特殊考生审查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查验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确认考生民族。
10.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
1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报名须打印《2008吉林省年艺术招生专业课考试资格证》发给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2.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者,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并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
报考体育教育类的考生,须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安排及要求另文通知。
13.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14.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
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的考生,报名的同时交纳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
15.除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进行报名。
16.艺术类考生12月14日将报名数据及考生电子摄像信息上报省招生办,其它考生报名统计数据于12月28日前上报省招生办。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书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诚信考试书》考生自愿签订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分别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
4.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考生参加教育考试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堵塞漏洞,确保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并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大局出发,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和外省籍“高考移民”在我省报考。凡发现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管涉及任何人,坚决按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吉林填报志愿
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24日至6月26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0日。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考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自2009年起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并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手续及高中会考证书;
(2)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入学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4)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从2010年开始,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在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普通高校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办法及其要求,详见吉招办字[2008]5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违规考生的处理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规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现实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9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7.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本人必须在填写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
8.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10.考生参加高考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当年高考电子档案。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状况检查,并如实陈述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1.各体检医院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按标准向考生收取体检费,不准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各级招生机构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应在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初检有异议和体检结论的最终裁定。
13.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考生体格检查表》项目及其文字采集录入。应届毕业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出《考生体格检查表》,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核对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考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后,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14.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和多处涂改等。
15.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16.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18.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考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并在填报志愿后6月末进行。
今年全国各省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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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填报志愿时间不同,详情请留意省考试院通知,有一些教育考试相关的APP也会推送相关信息,同学们留意一下APP就可以了。
一般都是在六月份的下旬开始进行最早批次的填报,按照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填报。
比如去年北京:本科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专科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20时。历年来的填报志愿时间都差不了几天,在具体时间没公布之前,参考前几年的数据也可以推出来。
那么在报考之前,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是进行分数评估。根据估分划定大致范围,做好预备方案,等到成绩最终公布的时候,从预备方案中选出一套最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加以调整,就可以填报了。
然后就是了解专业。先了解自己,你喜欢做什么,你擅长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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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了解专业,这个专业学什么,未来会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未来工作前景怎么样。
最后再根据估分了解自己圈定的专业在哪些学校是王牌专业。
最后祝各位同学都能够进入心仪的院校,愉快的度过大学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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