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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分数线介绍如下:
中央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上海高考录取分数线(音乐表演各招考方向):300(分)。
中央音乐学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学校于1949年在天津成立,1950年初夏补行成立典礼。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燕京大学音乐系并入。1958年自天津迁至北京现址。
截至2018年7月,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3357人,其中本科生1546人,硕士生672人,博士生118人,附中(含附小)1021人。截至2017年8月,学校有在校本科生共设3个本科专业,含52个专业方向,2017年有49个专业方向在招生;设有九个教学系(院)、中心;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共5050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共计19697.90万元。
馆藏资源
截至2011年8月19日,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面积4780平方米,馆藏图书乐谱、音像资料、音乐期刊等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逾47万件(册),包括古琴、琵琶文字谱、寺庙音乐工尺谱、传统民族乐器演奏谱等珍贵资料,以及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外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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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不同语种的专业理论及工具书7.5万余册,音乐期刊1万余册,音像资料22.6万余件,是中国最大的专业音乐图书馆。同时,数字图书馆还拥有《馆藏音乐书籍全文库》、《馆藏音乐乐谱全文库》、《音乐核心期刊全文库》、《馆藏音像资料点播库》等数据库。电子资源覆盖书籍、乐谱、期刊、音视频,是国内目前最大的专业音乐电子资源库。
图书馆还收藏有中国现代作曲家的资料及手稿,以及许多珍贵的文字和音响资料。1997年,该馆加入了国际音乐图书馆协会(IAML),成为国内的第一个会员馆。
2022年吉林艺术学院在吉林省音乐表演专业二胡的录取最低分为227.67分,外省的录取最低分为227.67分。吉林艺术学院在吉林省音乐表演专业琵琶的录取最低分为238分,外省的录取最低分为238分。吉林艺术学院在吉林省音乐表演专业大管的录取最低分为214.83分,外省的录取最低分为214.83分。
吉林艺术学院(简称吉艺),是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的东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学校位于长春市,现任党委书记张东航,校长苏威。校训为“博学、求真、至善、尽美”。
学校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有13个教学单位,拥有42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6个国家级科研创作平台,17个省级科研平台,教职员工710人。
吉林艺术学院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延安创办的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1945年末,延安大学以及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的部分干部、教师开赴东北,经过数月辗转颠沛,于1946年8月到达哈尔滨,并与东北大学合并。1948年7月,东北大学又迁往吉林市与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1949年3月,东北大学音乐系、美术系部分人员调往沈阳并入沈阳鲁迅文艺学院。1949年7月,留下人员随东北大学迁入长春市,后又组建成新的音乐系。1950 年,东北大学改称为吉林师范大学(今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吉林师范大学音乐系独立划分出来,组建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建制,正式改称为吉林艺术学院。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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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
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
舞蹈表演与
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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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钢琴)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
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
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
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
学院网址: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
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
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
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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