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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23 14:58:36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1441隶属于:——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长春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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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id="吉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一、吉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吉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二、吉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为方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发布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电子版)。填报高考志愿期间,请大家持续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招考信息,对于招生计划中的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院官网进行发布。

说明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们汇编了2021年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分科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普通高校录取批次设置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普通类[文史、理工农医(简称“理工”)]、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设置9个最取批次:

(一)全国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等。

(二)提前批:军队、公安、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省属院校的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师范定向、优师专项计划、订单农科生各专业; 北京大学 等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航海类本科专业;部分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院校体育类专业;部分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等。

(三)国家专项计划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

(四)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部分院校。只允许参加上述招生类型审核或测试合格考生填报。

(五)第一批(A、B段):

第一批A段:文史、理工类全国重点院校,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的重点专业,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省属院校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等。

第一批B段:文史、理工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院校和专业,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等。

(六)地方专项计划批:

承担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我省省属重点高校。

(七)第二批(A、B段):

第二批A段:文史、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体育类本科专业等。

第二批B段:文史、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院校和专业等。

(八)专科提前批(A、B段):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

(九)专科批: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

二、报考科类录取批次、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涌类(文史、理工)共7个录取批次:1.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3.特殊类型招生批,设1个院校志愿;

4.第一批(A、B段),A段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5.地方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6.第二批(A、B段),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7.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二)体育类共3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2.第二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3.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三)艺术类共4个录取批次:

1.全国批,设1个院校志愿;

2.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3.第一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批(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4.提前专科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提前专科批(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四)部分院校举办的定向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般列入相应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的B段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报考科类填报原则

1.考生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艺术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3.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含征集志愿)兼报。同一批次兼报两个以上科类,因某一科类已被投档而导致同一批次另一科类无法再次投档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网上填报志愿说明

2021年我省继续在考生知分、知线、知位后,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次填报本科志愿(包括在提前批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的专科和士官生专科专业),第二次填报专科志愿。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须登录“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一)填报志愿网址

“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唯一合法网站。

登录网址为:

(二)用户名和密码

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为考生报名时生成的8位报名序号,登录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

(三)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分填报本科(包括在提前批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和士官生专科专业)志愿、填报专科志愿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填报时限内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不限修改次数)。

1.填报准备

6月22日-23日(9:00-16:00),考生登录系统,确认用户及密码信息是否正确,并可进行预填报,预填报志愿信息有效。

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重置密码。建议忘记密码的考生在6月23日前完成密码重置,以免影响正常填报。

2.填报时间

本科段:6月24日一28日(每天9:00一16:00)。

专科段:8月13日一14日(每天9:00-16:00)。

(四)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须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要关闭浏览器的屏蔽功能,以免弹出窗口打不开影响填报志愿。如网页打开速度较慢,不要反复刷新。

2.阅读考生须知、计划说明等材料。

3.输入报名序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系统。

4.点击各批次按钮选择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某批次未填报信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批次志愿。

5.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xxx批志愿保存并确认”按钮,保存志愿信息。系统弹出“保存并确认志愿信息成功”窗口后,即为本批次填报成功。

6.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填报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点击“xxx批次”按钮,进入修改页面,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保存志愿信息。

7.填报志愿结束后,点击“查看填报结果”按钮,查看最终填报结果。确认无误后点击“安全退出”按钮,填报志愿完成。

(五)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取,造成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志愿信息被篡改等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重置密码。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为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导致的信息泄露或填报志愿无效,请广大考生在登录志愿填报平台时,在浏览器页面地址栏直接输入我院公布的登录网址进行志愿填报。

2.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含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流量过大导致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等问题,或偶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填报志愿。

4.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志愿样表”上进行纸介质预报,确定本人意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5.考生应保证网上填报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本人确认和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或本人误填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网上征集志愿须知

2021年,除全国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我省各批次征集志愿计划信息、填报时间及说明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考生须通过“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 ),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每次网上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须根据当次公布的征集志愿信息,在“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按时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国家相关规定降分征集志愿。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征集志愿原则上可根据生源情况面向同科类、同类别其他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集志愿只面向同类别加试合格的考生。

五、填报志愿须知事项

(一)各相关代码说明:

(二)除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专业;省属院校的公费师范、免费医学、订单农科生专业,以及军队、武警院校、新疆警察学院免收学费外,其他专业均收学费。

(三)优师专项计划。2021年,国家实施“中西部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专项计划”)。

其中,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部委属院校优师专项师范生具体政策以学校发布为准。

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等省属院校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签订协议参照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具体以《关于做好吉林省2021年省属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28号)为准。

今年省属高校本科优师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地区为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长白县、大安市。

(四)省属公费师范生。我省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等七所院校招收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和实习补贴。省属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全省“统一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招生计划分科类、分专业具体到设岗县(市),学生毕业后到聘用县(市)定向定岗就业,即先由培养高校依据学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由录取高校负责通知学生到高校与定向设岗县(市)教育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然后再发放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协议的考生将取消预录取资格,恢复其下一个批次录取资格。

(五)免费医学定向生。我省长春中医药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医药学院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我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订单农科生。订单农科生计划全称“吉林省省属高校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四所高校招收订单农科生。提前批次录取。

订单农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省人才开发基金和培养高校承担,毕业后到我省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洮南市、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们市、柳河县、长白县等15个县(市、区)的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录取过程中,高校负责通知考生与高校、设岗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然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取消本志愿录取资格。

(七)凡未注明学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凡未注明学制的专科(高职)学校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八)凡院校或专业注明限招外语语种的,不招其他应试外语语种考生;凡院校或专业未特殊注明外语语种的,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九)我省外语口试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生应注意招生院校对外语口试的等次要求。凡报考外语、科技外语、科贸外语、专门用途外语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专业的考生,以及标明加试外语口语专业等次要求的,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并取得相应的外语口试等次资格。

(十)凡注明“招蒙古语授课”是指在高中阶段全部使用蒙古语授课,高考除外语试卷外其他科目全部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凡注明“加试蒙古语文”是指高考时各科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蒙古语文的蒙古族考生。招生院校同一专业既有统招,也有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或加试蒙古语文考生时,专业备注已作区分,以方便蒙古族考生填报和院校录取。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蒙古语授课或加试蒙古语文的专业,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凡未注明具体招生人数的院校和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本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

(十二)凡报考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技术、城乡规划广告学风景园林等专业,需有素描和写生基础;部分高等学校要求考生入学后加试徒手画,未达到要求的,将由学校调整到其他专业,考生应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慎重报考。

(十三)专业备注内容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在填报该专业前须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已公示的《招生章程》或电话咨询招生院校予以确认。

(十四)填报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军队、武警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检测。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合格标准共有15种: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

录取时,如因部分学校生源不足,将在网上重新征集志愿,允许参加其他军队、武警院校相同类别体检合格的考生重新填报。军队、武警院校未注明招女生的,一律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只招英语考生。

(十五)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在驻国家边驻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烟台大学三所学校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只招收63850部队军人子女考生。

(十七)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八)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九)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专业考生,须参加吉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十)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二十一)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选拔条件及录取办法按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中国民航总局相关政策执行。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二十二)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计划,继续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并对内地学生实行以高考原始成绩投档、录取,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加分政策。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其他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应在招生学校网站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香港地区自主招生高校完成录取工作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上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

(二十三)个别高校在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可能对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进行补充或调整。调整补充的计划信息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中予以公布,供有填报意愿的考生查阅。

(二十四)按照学校要求,对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等不同性质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分别编制了多个院校代码(四位码),同一学校的每个院校代码作为一个独立院校志愿,请考生认真阅读,避免错报,影响录取。

(二十五)凡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生、订单农科生中注明“靖宇县”“敦化市”等字样是指考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院校。

(二十六)院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考说明和录取规则等信息的主要形式和依据。本书中计划数、授课语种、专业培养方向、学费标准方面等均源自招生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来源网上报的相关数据,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使用,如与学校《招生章程》不符,请咨询有关招生院校。

如需了解院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办学地点、校区分布、语种要求、身体条件要求、专业性质(师范、非师范、定向等)、专业级差、各项收费等情况,请与学校联系或登录学校官网查询。

(二十七)成绩及录取查询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www.jleea.com.cn

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www.jlipedu.cn

吉林教育电视台: www.jletv.cn 微信号:jilinetv

声讯:12580,114,16897766(成绩查询),16897866(录取查询)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GK+14位考生号”到“10655800004注册预约

吉林省政数局:“吉事办”高考服务专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考服务专题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传真)/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罗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高校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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