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 16:58:03 | 高校选途网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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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第十七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200元/人·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0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1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植物生产类(园林、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草业科学)、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机械类、电子信息类、交通运输、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10个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8个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
2015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女子排球、武术和网球三项。其中各项目不予招收以下运动员:
(1)女子排球:不予招收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且入大学时年龄超过20周岁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
(2)武术:不予招收武术套路传统拳、传统器械项目;不予招收曾参加全国冠军赛、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
(3)网球:不予招收曾参加职业比赛的运动员(全国青少年U系列比赛除外)。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各项目招生计划数根据参加测试人数确定。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3)运动员成绩证书或证明复印件;(4)有关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书和证件在测试时必须出示原件。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考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关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2、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6日前公布于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请通过审核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于3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后,考生根据网站通知参加测试。
六、测试要求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13日14:00—17:00
2、测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测试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参加相应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后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录取办法
1、测试合格学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获得2015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与之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协议,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拟录取考生须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须按照协议专业填报,学校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考生在学校指导下选择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选择除两个基地班以外的专业,其他拟录取考生仅可选择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
八、其他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2、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各项规定。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址: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南京农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何时公布?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4-02-27 15: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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