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6 08:15:16 | 高校选途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 校招 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57
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 邮政编码:333200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 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公办特色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乡村——婺源,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宜学宜教又宜居。
立德树人、目标明确。学院秉承“穷理笃行”校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教育,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己任。
特色引领、融合发展。学院立足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茶文章。2013年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积累了丰富的本科教学管理 经验 。学院为国家级茶艺师、评茶员等职业资格考评鉴定单位,2019年成为江西省茶叶学会支撑单位,与香港茶道总会等国际组织机构合作走向深入。国控专业“学前教育”喜获教育部批准招生。2020年本校与南昌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合作。
产学研用、硕果累累。师生共同研制的碧玉茶、碎香茶、玫瑰茶、“婺绿春”等先后获得新加坡国际博览会、 上海 国际博览会金奖等奖项。在全国技能大赛和行业大赛上,师生屡获大奖。
五育并举、丰富多彩。党建引领团建, 社团 建在专业。依托婺源的独特优势,各种大型活动尽展才华。校园文化 艺术 节、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志愿 服务、勤工俭学等火热开展,各种主题活动贯穿始终。
新时代、新使命,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将朝着建设全国一流茶业特色院校开拓创新,砥砺前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 书 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所有专业优先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文化素质 考试 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严格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专业计划的专业按未录取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再未完成专业计划的专业按未录取考生第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学院将根据专业录取缺额及专业服从调剂情况调剂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遇不准退档时学院可视专业缺额情况自主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高校选途网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20370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
(三)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及 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 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2022年 江西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 艺术 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 师范 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 研究生 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共招收55个本科专业,除 西藏 、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继续实施六个惟义实验班招生,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扬琴、小号、圆号五个小专业在江西省实行提前批单 志愿 招生。
增设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和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 考试 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改革的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改革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生源实际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报考 理工 类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 专业设置 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会计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专业合格线和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音乐学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750/450)]。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 书 》,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 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 大一 、 大二 10000元/年, 大三 、 大四 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出国费用另计)。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兼传真)
E-mail: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第三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三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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