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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09年全国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交通大学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
北京理工大学
7。
北京科技大学
8。
北京林业大学
9。
首都医科大学
10。
北京师范大学
11。
中国政法大学
12。
南开大学
13。
天津大学
14。
天津科技大学
15。
河北大学
16。
河北工业大学
17。
河北科技大学
18。
山西大学
19。
中北大学
20。
太原理工大学
21。
内蒙古大学
22。
辽宁大学
23。
大连理工大学
24。
沈阳工业大学
25。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6。
沈阳理工大学
27。
东北大学
28。
大连海事大学
29。
吉林大学
30。
长春理工大学
31。
长春工业大学
32。
黑龙江大学
33。
哈尔滨工业大学
34。
哈尔滨理工大学
35。
燕山大学
36。
哈尔滨工程大学
37。
复旦大学
38。
同济大学
39。
上海交通大学
40。
华东理工大学
41。
华东政法大学
42。
南京大学
43。
东南大学
4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
南京理工大学
46。
江苏科技大学
47。
南京邮电大学
48。
河海大学
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0。
浙江大学
51。
安徽大学
5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3。
合肥工业大学
54。
安徽理工大学
55。
厦门大学
56。
集美大学57。
南昌大学
58。
华东交通大学
59。
东华理工大学
60。
南昌航空大学
61。
井冈山大学
62。
山东大学
63。
中国海洋大学
6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5。
山东理工大学
66。
聊城大学
67。
郑州大学
68。
河南理工大学
69。
河南科技大学
70。
河南大学71。
武汉大学
72。
华中科技大学
73。
武汉科技大学
7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75。
武汉理工大学
76。
湘潭大学
77。
湖南大学
78。
中南大学
79。
长沙理工大学
80。
湖南师范大学
81。
南华大学
82。
中山大学
83。
华南理工大学
84。
华南师范大学
85。
广西大学
8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7。
四川大学
88。
重庆大学
89。
西南交通大学
90。
电子科技大学
91。成都
信息工程学院
92。
西华大学
93。
西南大学
94。
西南财经大学
95。
西南政法大学
96。
贵州大学
97。
云南大学
98。
昆明理工大学
99。
西北大学
100。
西安交通大学
101。
西北工业大学
102。
西安理工大学
10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4。
西安科技大学
105。
长安大学
106。兰州大学
107。
兰州理工大学
108。
兰州交通大学
109。
新疆大学
110。
石河子大学
111。
宁夏大学
112。
烟台大学
1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
长春工程学院
115。
宁波大学
116。西安邮电学院
117。
广东工业大学
一、报考条件
1、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 2009年9月1日),未婚。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招生录取
1、 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志愿表中填报中南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广州军区“国防生”。
2、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录取方式由广州军区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
3、 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四、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国家义务性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现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5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5000元,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500元/月,7月、8月不发放)。广州军区按规定标准发放服装。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工作。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军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毕业军校学员相同。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五、淘汰与转制
1、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国防生”资格和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注册,退回生源所在地处理;复审复查不合格但录取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则转入普通班就读,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2、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被淘汰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相关约定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一定罚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和安排。如果录取入学时未达到我校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区)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不退还,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普通班就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发布时间:2008-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福建高考350分左右能上什么样的大学
福建高考350分左右能上河南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西藏大学、武昌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简称“河南理工”)是中国河南省焦作市境内公办高校。河南理工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学校前身为1909年成立的焦作路矿学堂。
2、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College of Humanities & Information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学校是1999年经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由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
3、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Tibet University2),别名为藏大或TU1,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贵州美术联考成绩214 高考410分可以报全国的什么学校
检举 一)综合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1 1 山西大学
6 2
扬州大学
10 3
汕头大学
16 4 河北大学
21 5 河南大学
24 6 黑龙江大学
26 7
深圳大学
38 8
华侨大学
39 9
湖北大学
42 10
北京联合大学
48 11 宁波大学
50 12 宁夏大学
56 13
青岛大学
64 14 贵州大学
72 15
广州大学
89 16
长江大学
90 17 烟台大学
113 18 集美大学
114 19 石河子大学
121 20
齐齐哈尔大学
124 21
济南大学
129 22
海南大学
131 23
南通大学
142 24
北华大学
150 25
吉首大学
161 26
渤海大学
164 27
绍兴文理学院
197 28
沈阳大学
212 29 西华大学
215 30 西藏大学
221 31
大连大学
226 32
佳木斯大学
238 33
三峡大学
244 34
河北北方学院
265 35 井冈山学院
277 37
嘉应学院
283 38
五邑大学
306 39
成都大学
319 40
江汉大学
322 41
哈尔滨学院
347 42
韶关学院
360 43
青海大学
365 44 襄樊学院
371 45
潍坊学院
374 46
宜春学院
375 47 大理学院
377 48
重庆三峡学院
381 49
皖西学院
382 50
长春大学
383 51 孝感学院
389 52
延安大学
399 53
惠州学院
410 54 咸宁学院
412 55
辽东学院
414 56
邵阳学院
416 57 茂名学院
421 58
德州学院
422 59
台州学院
427 60
怀化学院
430 61
九江学院
437 62
湖南科技学院
440 63
肇庆学院
454 64
宜宾学院
458 65 合肥学院
461 66
黄山学院
462 67 渝西学院
463 68
泰山学院
466 69
河西学院
468 70
湘南学院
474 71
闽江学院
475 72
莆田学院
478 73
巢湖学院
483 74
铜陵学院
484 75
呼伦贝尔学院
486 76
中华女子学院
(二)民族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85 1
中南民族大学
126 2
西南民族大学
147 3
西北民族大学
149 4 广西
民族学院
186 5
云南民族大学
216 6
内蒙古民族大学
250 7 西藏民族学院
257 8 贵州民族学院
296 9 青海民族学院
356 10 大连民族学院
357 11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390 12 湖北民族学院
(三)理工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9 1
南京工业大学
14 2 西南石油学院
19 3 昆明理工大学
25 4
浙江工业大学
28 5 西安理工大学
30 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35 7
成都理工大学
40 8 哈尔滨理工大学
51 9 广东工业大学
57 10
山东科技大学
61 11 长沙理工大学
65 12
上海理工大学
69 13 南京邮电学院
71 14 中北大学
76 15 沈阳工业大学
78 16
湖南科技大学
81 1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82 18 西安科技大学
94 19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98 20
浙江理工大学
99 21 武汉科技大学
100 22 兰州理工大学
101 23
青岛科技大学
109 24
天津工业大学
110 25 河南科技大学
112 26
天津理工大学
119 2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20 28 石家庄铁道学院
122 29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128 30 重庆交通学院
135 31 重庆邮电学院
137 32 南华大学
139 33 天津科技大学
143 34
上海海事大学
144 35
沈阳工程学院
152 36 山东理工大学
154 37 上海水产大学
160 38
安徽工业大学
162 39 郑州轻工业学院
163 40
河南工业大学
168 4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70 42
内蒙古工业大学
174 43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75 44
北方工业大学
178 4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79 46
大连交通大学
181 47 长春理工大学
182 48 河北科技大学
185 49 江苏科技大学
192 50 兰州交通大学
195 51 桂林工学院
196 52 贵州大学
198 53
南京工程学院
200 54 大连水产学院
206 55
西南科技大学
207 56 河南理工大学
217 57 安徽理工大学
219 58
北京服装学院
223 59 重庆工学院
225 60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27 61
黑龙江工程学院
230 62
内蒙古科技大学
231 63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33 64
西安石油大学
235 65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236 66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243 67 广西工学院
245 68
湖北工业大学
247 69
湖南工程学院
248 70 长春工业大学
255 72 中国计量学院
259 73
沈阳建筑大学
266 74 上海电力学院
267 75 湛江海洋大学
269 76 浙江海洋学院
270 77 河北理工大学
274 78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75 79 西安工业学院
276 80
青岛理工大学
278 8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79 82 西安邮电学院
281 83 东北电力学院
285 84 苏州科技学院
286 85 株洲工学院
288 86
江西理工大学
289 87 辽宁工学院
290 88 武汉工业学院
293 89 华东交通大学
295 90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298 91
太原科技大学
299 92 大连轻工业学院
300 93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301 94 江苏工业学院
302 95
浙江万里学院
303 96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308 97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309 98 武汉科技学院
314 99 山东轻工业学院
315 100 河北工程学院
316 101 黑龙江科技学院
320 102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324 103 四川理工学院
327 104 东华理工学院
329 105
湖南理工学院
331 10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332 107 陕西理工学院
336 108 鞍山科技大学
339 109 沈阳化工学院
345 110 淮海工学院
349 111
吉林化工学院
361 112
中原工学院
364 113 景德镇陶瓷学院
367 114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372 115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380 116
盐城工学院
385 117 长春工程学院
394 118
北京印刷学院
397 119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400 120
淮阴工学院
409 121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418 122
常州工学院
425 123 浙江科技学院
434 12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443 125
湖南城市学院
446 126 福建工程学院
448 127
塔里木大学
450 128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453 129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456 130
华北科技学院
467 131
攀枝花学院
472 132
东莞理工学院
482 133
山东交通学院
487 134
首钢工学院
(四)农林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12 1
山东农业大学
22 2
南京林业大学
29 3
内蒙古农业大学
34 4
福建农林大学
46 5
湖南农业大学
63 6
河南农业大学
80 7
河北农业大学
88 8
云南农业大学
92 9
新疆农业大学
93 10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127 11
甘肃农业大学
151 12
安徽农业大学
153 13
吉林农业大学
157 14 中南
林学院
171 15 莱阳
农学院
262 16 西南林学院
273 17 浙江林学院
312 1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328 19
北京农学院
396 20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423 21
玉林师范学院
433 22
天津农学院
(五)医药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2 1
哈尔滨医科大学
7 2
中国医科大学
8 3 首都医科大学
11 4
广州中医药大学
13 5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18 6
重庆医科大学
20 7
南京中医药大学
27 8
南京医科大学
36 9
河北医科大学
52 10
成都中医药大学
53 11
上海中医药大学
60 12 天津
中医学院
62 13
广西医科大学
70 14 昆明医学院
75 15 广州医学院
83 16
沈阳药科大学
91 17
福建医科大学
95 18
山西医科大学
97 19 温州医学院
103 20
安徽医科大学
105 21 湖北中医学院
111 22 浙江中医学院
132 23
山东中医药大学
134 24 辽宁中医学院
141 25
新疆医科大学
158 26
大连医科大学
176 27 广东医学院
180 28 宁夏医学院
183 29 湖南中医学院
189 30 福建中医学院
191 31 徐州医学院
210 32 内蒙古医学院
204 33
皖南医学院
209 34 贵阳医学院
211 35
济宁医学院
220 36 河南中医学院
234 37 广西中医学院
237 38 锦州医学院
251 39 陕西中医学院
261 40 云南中医学院
263 41 江西中医学院
282 42 华北煤炭医学院
287 43 安徽中医学院
291 44
桂林医学院
307 45 遵义医学院
310 46
新乡医学院
317 47
潍坊医学院
321 48 长春中医学院
325 49 *兰州医学院
337 50 贵阳中医学院
342 51 泰山医学院
358 52 泸州医学院
388 53 广东
药学院
398 54
海南医学院
401 55
沈阳医学院
402 56 蚌埠医学院
403 57
滨州医学院
408 58
川北医学院
420 59
齐齐哈尔医学院
424 60 青海大学
429 61
承德医学院
435 62 郧阳医学院
436 63
牡丹江医学院
441 64
右江民族医学院
442 65 赣南医学院
449 66
长治医学院
471 67 山西中医学院
473 68 甘肃中医学院
*兰州医学院与兰州大学合并
(六)师范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3 1
福建师范大学
4 2
首都师范大学
5 3
山东师范大学
15 4
上海师范大学
17 5
天津师范大学
31 6
曲阜师范大学
32 7
西北师范大学
33 8
辽宁师范大学
41 9
河北师范大学
44 10
哈尔滨师范大学
45 11
广西师范大学
47 12
云南师范大学
49 13
安徽师范大学
73 14
河南师范大学
74 15
内蒙古师范大学
77 16
浙江师范大学
84 17
四川师范大学
96 18
江西师范大学
104 19 杭州师范学院
108 20 徐州师范大学
116 21
沈阳师范大学
118 22
重庆师范大学
145 23
山西师范大学
146 24
西华师范大学
165 25 聊城大学
166 26 温州师范学院
172 27
贵州师范大学
190 28
洛阳师范学院
193 29
新疆师范大学
199 30
吉林师范大学
202 31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203 32 湛江师范学院
213 33
青海师范大学
222 34 信阳师范学院
228 35
安阳师范学院
232 36
楚雄师范学院
242 37
湖南文理学院
258 38 广西师范学院
272 39 烟台师范学院
280 40 海南师范学院
284 41
乐山师范学院
311 42
淮阴师范学院
313 43
太原师范学院
334 44 大同大学
335 45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340 46 漳州师范学院
341 47 湖北师范学院
343 48
泉州师范学院
344 49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346 50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348 51
衡阳师范学院
350 52 赣南师范学院
351 53
盐城师范学院
352 54 安庆师范学院
353 55
黄冈师范学院
354 56
牡丹江师范学院
355 57 喀什师范学院
359 58
湖州师范学院
363 59
宝鸡文理学院
366 60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368 61
韩山师范学院
370 62 长春师范学院
384 63
曲靖师范学院
386 64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391 65
南阳师范学院
393 66
内江师范学院
395 67 阜阳师范学院
404 6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406 69
南京晓庄学院
407 70
鞍山师范学院
415 71
渭南师范学院
417 72 临沂师范学院
419 73
玉溪师范学院
426 74
通化师范学院
428 75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432 76
忻州师范学院
438 77
淮南师范学院
439 78
廊坊师范学院
451 79
唐山师范学院
452 80 涪陵师范学院
455 81
河南科技学院
457 82
上饶师范学院
459 83
商丘师范学院
460 84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464 85
三明学院
469 86 伊犁师范学院
470 87
白城师范学院
476 88
天水师范学院
479 89
绵阳师范学院
481 90
遵义师范学院
(七)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总排序类型序 学校名称
23 1
东北财经大学
37 2 西安外国语学院
43 3
外交学院
54 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5 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8 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9 7
江西财经大学
67 8 西北政
法学院
79 9
北京工商大学
102 10
浙江工商大学
106 11 华东政法学院
107 12
天津财经大学
115 13 南京
审计学院
117 14 大连外国语学院
133 15 贵州财经学院
136 16
南京财经大学
138 17
哈尔滨商业大学
155 18
山西财经大学
156 19
河北经贸大学
169 20 河南财经学院
184 2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94 22 浙江财经学院
205 23 天津商学院
208 24 新疆财经学院
210 25 广东商学院
218 26 四川外语学院
229 27
重庆工商大学
241 28
安徽财经大学
246 29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52 30
北京物资学院
253 31 云南财贸学院
264 32 天津外国语学院
292 33 长春
税务学院
294 34 甘肃政法学院
297 35 山东
财政学院
305 36
山东工商学院
323 37 石家庄
经济学院
330 38 山东经济学院
333 39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38 4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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