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高考政策新变化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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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考志愿录取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8日。根据查询安康教育局发布的公告得知:安康中考志愿录取时间是2023年7月5日至8日。安康市,陕西省辖地级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东与湖北省十堰市接壤,东南与湖北省十堰市毗邻,南接重庆市,西南与重庆市、四川省达州市相接。
2015年高考政策新变化有哪些
以陕西省为例,看看2015年高考政策的变化:
变化一: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15年起,陕西省所有高职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按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4种模式实施。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要渠道。与往年相比,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二是办理分类考试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变化二:拓宽重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范围
今年陕西省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全国招生规模为5万名;二是继续实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三是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为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65个县区。从今年起安康市开始执行地方专项计划政策。
变化三: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和奖励照顾政策
陕西省从2007年起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起取消了全部鼓励性加分项目。仍然保留的扶持性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一项与教育部规定加分值相等,其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分值都是教育部规定的一半。
陕西省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方面,2014年已经对加分政策进行“瘦身”,最大限度压缩了加分项目和分值。奥赛获奖等5种情形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四:自主招生将在高考后进行
与往年相比,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内容有较大调整。一是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全国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二是取消联盟考试,突出高校自主选拔;三是各校的报名门槛将有所提高,普遍要求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四是不在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取消校长推荐制,可以让所有考生拥有同等权利。
变化五:录取后不报到限制范围缩小
陕西省近年来对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录取再次报名高考的考生,实行限制性政策,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2015年将缩小限制范围,只针对今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考生。如果放弃就读的并非考生填报的专业,而是被调剂到的其他专业,则不属于政策限制范围。
变化六:随迁子女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013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印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于2016年高考起全面实施。按照惯例,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2月进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在今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报考除需符合当年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3年以上(含3年);(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陕西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变化七:高中非应届毕业生也能报考军校和国防生
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从今年起,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变化八:残疾考生可参加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部分高校采取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办法面向全国招收残疾考生。截止目前,共有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绥化学院等三所院校获准在陕招收残疾考生。
变化九:高校
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变为校考
201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
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联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陕西省内高校表演类专业课之前的联考变为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不同院校同一方向的表演专业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陕西安康高考填志愿可以报几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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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考志愿批次设置: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 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 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3段,投档录取按3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和 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 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 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 B、C、D、E、F、G、H,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 从调剂表态栏。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A、B两段。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 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通过资格审核和相 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华侨大学预科、
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 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 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 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段志愿时可选择相应的志愿。
以上志愿填报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地方专 项计划,面向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 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 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 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 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 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 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2015年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就读,又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 读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 校,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省招办予以同意。对2015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专业志愿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 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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