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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适合上航空学校么
初中生读航空学校有用。
详细介绍:
初中生是能够上航空学校的,但是初中毕业生如果想要报考航空学校,是需要在大学里先读一年的预科,先学习一些高中的知识,整体下来需要学习四年,所以初中毕业生想要报考航空学校需要注意学习时间方面。
看自己是否能接受学习多一年的课程学习,大部分院校会和各大航空公司有合作,初中毕业生会在学学习三年,包括一年高中知识,两年航空专业知识,企业实习一年。
初中毕业上航空学校有前途吗
航空学校有很多专业,每个专业的发展方向、未来就业前景、个人的认识都是不同的,选择某个专业的前途都是不确定的。空乘专业的毕业生有能凭借自己能力做到航空公司高管的,也有因为自己懒。
不愿学习不愿提升比较终被航空公司辞退的;学习飞机维修专业有历经多年做到特级工程师的,也有做了10年还是基础的零部件维护修理工的。所以你不能说上航空学校有没有前途,只能说你是怎么学的。
初中毕业上航空学校可以选择的专业除了空乘、飞机维修还有很多,比如一些管理类的专业如航空物流管理等,也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毕竟这些都属于航空系统里的工作岗位。
当一个人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能够做到管理层的时候,就自然而然的能胜任各种职位,他们的前途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领域,而是有更高更广的目标,这些目标不再基于你之前学的是空乘还是飞机维修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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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校招生条件和分数怎样的
一般航空学校招生都需要经过三道基本程序:面试、体检、政审。但主要还是要先通过面试一关。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自身综合素质,面试的时候老师主要需要考查以下一些内容包括:
1、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分别在174cm和163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3、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5;
4、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
5、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
6、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
录取分数要按当年的分数线来定,一般航空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当年最低的录取学生的分数线来定的,例如,每个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是根据投档人数按照高考分数和报考专业从高往低录取,最后一个录取的学生成绩即为本校本年度录取分数线。
我是2010年高考的,谁能 告诉我09年安徽省高考军校的招生情况?还有分数,军校名称!
全军67所军队院校
空军15所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
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空军航空大学-吉林长春
徐州空军学院-苏州徐州
桂林空军学院-广西桂林
空军雷达学院-湖北武汉
空军一航院-河南信阳
空军1飞院-93163-黑龙江哈尔滨
空军2飞院-95588-陕西西安户县
空军3飞院-93356-辽宁锦州
空军4飞院-93670-河北石家庄
空军5飞院-94129-甘肃武威
空军6飞院-93706-河北涿州
空军13飞院-94580-安徽蚌埠(原94885)
空军大连士官学校-辽宁大连
海军8所
海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山东烟台
大连舰艇学院-辽宁大连
兵种指挥学院-广东广州
海军潜艇学院-山东青岛
海军飞行学院-辽宁葫芦岛
蚌埠士官学校-安徽蚌埠
二炮3所
二炮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二炮工程工程-陕西西安
二炮青州士官学校-山东青州
总部共2所
国防大学-北京
国防科大-湖南长沙
总政3所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南京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
军事艺术学院-北京
总后9所
后勤指挥学院-北京
后勤工程学院-重庆
2军医大-上海
3军医大-重庆
4军医大-陕西西安
军事
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军事交通学院-天津
汽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
镇江船艇学院-江苏镇江
总装3所
装甲兵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
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丰台
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
总参19所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江苏南京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
炮兵指挥学院-河北宣化
工程兵指挥学院-江苏徐州
通信指挥学院-湖北武汉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北京昌平
合肥炮兵学院-安徽合肥
陆航学院-北京通州
防空兵指挥学院-河南郑州
理工大学-江苏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河南郑州
电子工程学院-安徽合肥
外国语学院-河南洛阳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广东广州
国际关系学院-江苏南京
沈阳炮兵学院-辽宁沈阳
重庆通信学院-沙坪坝区
西安通信学院-陕西西安长安区
蚌埠坦克学院-安徽蚌埠
大军区5所
机械化步兵学院-河北石家庄
南昌陆军学院-江西南昌
昆明陆军学院-云南昆明
西安陆军学院-陕西西安
乌鲁木齐陆军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本科线上考生都可以在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军校。
2009年安徽省军校生、国防生有关问题解答
今年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答:今年共有23所解放军院校、11所武警院校计划在我省招收735名新生;全国在我省招收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共有48所,计划招生303名,多数是国家部属和省属的重点高校。各院校具体招生计划,考生可以查看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09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二、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对象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有意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②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③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有哪些流程?
答:报考军校(含国防生院校,下同)的流程如下:
四、今年军校招生有哪些新变化?
答:主要有以下五个变化:
1.提前进行政治考核。往年报考军校,是在填报志愿后参加政治考核。今年政治考核提前到填报志愿前进行,于6月初开始,6月25日结束,由考生所在中学、派出所和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2. 实行知分填志愿。往年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在高考分数公布前估分填报,今年调整到高考分数公布后填报。6月27日至28日,考生本人须到当地招生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填报。
3. 设置平行志愿。往年军校志愿按“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进行位次排序。今年我省军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三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志愿报考军校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提前批次的各平行志愿中,只能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专业志愿,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志愿。
4. 增设资格审查。为了控制明显不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今年我省军校招生增设了资格审查环节。主要依据考生参加高考时的体检信息,对色盲、色弱、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超龄等明显不符合报考军校条件的考生进行提前淘汰。达线考生于6月29日至30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政治考核表》,前往户籍地人武部(军分区、警备区)参加资格审查,合格后接受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和体检。
5.划片组织体检、面试。往年我省军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均在解放军第105医院集中组织。今年,我省划分南、中、北三片,分别在解放军第86医院(当涂)、第105医院(合肥)、第123医院(蚌埠)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考生于7月1日至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军检通知单、《政治考核表》等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前往规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时 间 南片体检点
解放军第86医院 中片体检点
解放军第105医院 北片体检点
解放军第123医院
7月1日 马鞍山、巢湖 合肥、安庆 蚌埠、淮北
7月2日 芜湖、宣城
铜陵、黄山 阜阳 淮南、亳州
7月3日 池州、滁州 六安 宿州
备 注 86医院:马鞍山市当涂县提署路543号,总机0555—6711433;
105医院:合肥市长江西路424号五里墩立交桥旁,总机0551—2163510;
123医院:蚌埠市燕山路1052号,总机0552—4973500。
五、军校生和国防生有哪些待遇?
答:军校生:军队院校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大学本科毕业学员,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
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商贸学校内,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
交通运输、
导航工程、
应用气象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飞行器适航技术、
航空航天工程、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
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
E-MAIL: 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一)
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
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本专业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招飞简章》,查询网址:
/。
(二)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7、双眼远视力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七)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九)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一)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十三)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四)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
物流工程专业(
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六)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七)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十八)
安全工程专业(
航空油料储运安全):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十九)
消防工程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二)
物联网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三)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二十四)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五)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六)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山东考生报考细则请详见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
(二十八)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除应用心理学专业、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应无色盲色弱。安全工程专业(航空油料储运安全)及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九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专业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邻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院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我院所有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六章 选考科目设置
第二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部分省市,我院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依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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