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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619分能上什么学校
1、华北电力大学(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北京邮电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北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
3、重庆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CQU),简称重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重庆市、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11工程”、”985工程”。
4、中国传媒大学(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传”,位于首都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信息传播领域行业特色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5、西南财经大学,位于成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
填报志愿技巧
考生首先仔细查阅省招办下发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报考院校当年招生章程,其中特别是各专业对考生的要求,如体检、外语语种、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并参考省招办发布的填报志愿手册或录取分数分布统计等资料,结合考生成绩位次和各类别总分(或综合分)一分一段表,认真分析近三年招生院校和专业的录取信息。
了解自己所报考批次的招生录取相关办法和规定,知晓自己所在类别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规则。收集分析多种信息,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功课。
2023第一次征集志愿的学校有哪些
2023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中国医科大学等院校。
各地区本科一批院校:
1、广西。2023年广西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中国医科大学等院校。
2、宁夏。2023年宁夏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北京语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湖南科技大学等院校。
3、江西。2023年江西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天津师范大学、华北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院校。
4、四川。2023年四川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北京邮电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等院校。
6、河南。2023年河南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山东交通学院、滨州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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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2023年黑龙江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天津师范大学、燕山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河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院校。
资料拓展:
本科批征集志愿是指对于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本科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本科批征集志愿是指在本科志愿录取后,对在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而未被录取学生重新填报志愿的方法。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级招办采取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余额,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科批征集志愿以及其后批次的录取。考分达到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填报该批次征集志愿的分数要求。一般来说,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批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的意思是高考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的补录计划。
征集志愿与高考志愿相同,各省考生均可填报4~6个学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分数线一般比第一批次招录的分数线要高。
各批次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所公布的院校计划缺额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院校在正式投档时生源不足导致缺额。
第二类是院校投档时生源充足,但部分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等原因而退档形成的缺额;第三类是院校生源足额,但后期在该省追加了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数控技术、
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
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网络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工业设计、
工程造价、
制冷与空调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航空服务、
旅游管理、装饰
艺术设计等18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08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4-31899610374-31899620374-3189963
联系人:陈老师、韩老师
网址:
www.xcevc.cn
QQ:240094488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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