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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毕节学校录取分数线

2024-07-14 19:16:24 | 高校选途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毕节市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毕节学校录取分数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毕节市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毕节学校录取分数线

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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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校录取分数线

关于毕节学校录取分数线如下:

节市第一中学平行志愿分数线557.5分、毕节市民族中学平行志愿分数线546分、毕节市实验高中平行志愿分数线534分。

注意事项:

一、做好赴考规划。本次考试各考点将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考生应自觉配合接受检查,留足入场健康检测、身份验证和安检时间,建议最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请考生在考前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并规划行程路线。

二、高考考场全覆盖、全时段监控并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三、关注天气变化。请考生随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应对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准备,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做好时间安排,注意交通安全,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四、带齐证件证明。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首场考试时须上交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五、调好心理心态。缓和焦虑情绪,放平心态,合理安排作息,调整好生物钟,保证睡眠,清淡饮食,以最佳状态从容应考。

六、规范佩戴口罩。考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请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场、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鼓励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七、关注考场更换。6月9日至10日进行的等级考试,不同的考试科目可能会更换考场。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每科目考试的考场安排。

八、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夏季高考管理规定,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请牢记考试时间。考生不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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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我校有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专 兼职 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 研究生 教师95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现有8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现有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69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书 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 就业 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 贵州 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专业目录 。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身体检查: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 毕业 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色弱限制)。 高校选途网

(三)已参加2022年全省 高考 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2门课程达B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成绩B等以上;报考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化学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到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有1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

(四)已参加2022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五)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六)护理、助产两个专业,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 志愿 和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3月6日上午 9:00—11:30。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和各门课程达到本章程中第五章第七条第3点的各专业等级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四)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由我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另行规定,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经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三)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电话:0857-2162861

传真:0857-2162863

网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学校地址:毕节市新高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 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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