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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
五、学校国标代码:14494
六、学校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邮编:3360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宜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优先,详见艺术类招生章程。
3、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4、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
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奖、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的最新标准。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8000元/年)。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二十二条: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3913066、0795-3913088、0795-3913099(传真)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布。
学校网址:
高校选途网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66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渝东大道818号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元/年)
1
620201
护理
三年
8700
2
5303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3
530301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8700
5
560207
新能源装备技术
三年
8600
6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8600
7
530110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8
530112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三年
8700
9
610103
微电子技术
芯片设计与制造
三年
8600
10
530605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8600
11
610117
光伏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12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8600
13
530307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14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8700
15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8700
16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无人机应用
三年
8600
1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8600
18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8700
19
560118
工业设计
3D打印技术
三年
8600
20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8600
21
540101
建筑设计
三年
8600
22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8600
23
650125
美术
三年
9000
24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8600
25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8600
2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8700
27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8600
2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8600
29
630302
会计
三年
8600
30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8600
3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8600
32
6305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8600
33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8600
34
660202
播音与主持
三年
9000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项目、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
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东大道818号
联系电话:0790-6764666 0790-6765666
监督电话:0790-6766055
学校网址:
邮编:338012
青岛艺校的分数线是多少?5月九号声乐考试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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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艺术学校普高班(2个班)录取线(文化和专业考试的综合成绩,总分为785分),第一、二、三志愿:
声乐
表演:498.9分
影视表演:505.9分
音乐教育:514.5分
播音主持:492.5分
体育舞蹈:533分
器乐表演:49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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