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选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消防大学分数线多少?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15河海大学在黑龙江省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学校网址是
。
第三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国防生、自主招生考生、农村自主招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委会设立招生执委会,在招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承担相应职责;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报教育部批准,2015年河海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专业50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五条 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2015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按水利土木大类培养,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
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西八省招收
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2015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35名,按照国防生招生政策和学校国防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05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除国防生外,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对提前批次国防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本科招生信息网: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望采纳
高校选途网
消防大学2022年分数线多少?
关于消防大学2022分数线分享如下:
本省市:
2022年北京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A段预批普通本科)为:综合605分。
外省市:
1、贵州省(女本科提前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科学 540 分
2、贵州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男本科提前批)为:理科 491 分、文科573分
3、广西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本科预审)为:科学 510 分
4、黑龙江省(普通本科提前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科学 444 分
5、黑龙江省(女本科提前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文科544分
作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我国第一所专业化消防救援本科院校,是应急管理部直属唯一的“国名”高等学校,是应急救援主力军的训练基地、党的摇篮和人民的忠实守护者。
学院的成立,标志着消防救援教育新的历史起点,为加快建设消防救援高等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推动新时期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院前身是1978年9月成立的黑龙江森林警察总队教学队。2000年5月,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林警察学校合并组建武警森林指挥学校。2003年6月移居北京办学。
2004年7月开始本科教育。2006年9月获武警金牌技校、武警森林指挥学校与武警水电技校合并组建武警指挥学院。2011年8月,更名为武警部队学院。
在40多年的不断发展中,以森林防火为核心建设,黄金地质勘探、水电大楼、以桥梁工程与应急救援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向军队输送应急救援专业人才5万余人。先后参加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等主要森林灭火和云南鲁甸、尼泊尔等地震灾害救援任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
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2020 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
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
合作设立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
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龙
子湖校区) ,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花园校
区) ,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3 —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 ,
部标代码 10078。学校起源自 1951 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
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 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 年
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
水电学院。1969 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 年更名
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 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 年
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 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
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 2009 年水利部与河南省政府
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 2013 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
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
地面积 2335 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外国留学生 34100 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 2376 人,其中专职教
师 1707 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 230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785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2 人,全国模范教师 3 人,省优
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
师 45 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 24 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
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 118 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
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
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 4 —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 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
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 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学
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
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
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
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现有 68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 9 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
设专业,15 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 个国家级、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 14 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学
位授权一级学科,3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 建校 69 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 30 万多名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
军和省部级领导近 20 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
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 “雨果奖”获得者刘慈欣,组建“中国蓝
天救援队”的安少华等各领域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 、 “全国高等院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教育系统
纪检监察
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并被
— 5 —
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的
10 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优秀组织
高校奖”和“全国毕业生就业 50 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
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
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
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
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 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
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
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
衡。
第十二条 2020 年,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
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
清、专业清”原则。 (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
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 )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
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
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
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
— 7 —
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
照试点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 (大
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
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
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
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
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汉
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 ,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
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
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8 —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
试。我校2020 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
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
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
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
40%、专业课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
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本章程所说
“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 )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
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
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
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
— 9 —
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
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
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
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同时
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
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杰出校友奖学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国防奖学金” 、 “孟瑞
鹏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
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
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
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
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
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
— 10 —
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
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批准文件和中外
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
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
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
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
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从今年起加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该计划
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学生后两学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
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不接受无出国交流意愿的学生报考。参加
本项目的学生在注册时需签署入学承诺书。该项目的合作模式为
“2+2” 。即学生第 1、2 学年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习,第 3、4
学年赴澳方合作大学学习,中澳双方学分互认。在学习期限内同
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
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方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所获
证书分别与中澳双方在校生的证书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
— 11 —
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
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 626 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 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消防大学分数线多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
www.baoaid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