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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考有哪些新特点?
再过一个月,2018年高考将正式拉开大幕。在今年的高考中,又将有一批新的政策落地,其中包括关注度较高的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录取批次合并等。
1、减少、规范加分项目
近年来,高考加分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高考中,部分加分项目将被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今年3月,教育部在部署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时强调,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一个月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称,从今年起,北京取消5类高考加分项目,其中包括省级优秀学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等。
同在今年4月,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出,2018年起,新疆也将取消部分奖励性加分政策,其中包括了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等。
而早在去年10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就提出,在今年的高考中取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
此外,针对高考加分的身份造假问题,各地也有相应部署。
例如,根据上海市教委4月公布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学等相关单位必须要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
2、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合理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同时,通知还提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加强对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3、多地推进录取批次合并
在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多地都将录取批次做了合并调整后,天津、广东、辽宁等省市也将在今年开启录取批次的改革。
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4月提出,2018年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合并,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普通本科批次,即普通本科仅设一个批次。
再如,今年3月,辽宁省招生考试办提出,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此外,早在2017年11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明确,从2018年起,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设置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批次。
4、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每逢高考,考风考纪问题也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教育部也对考风考纪问题进行部署。
教育部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同时,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部署考风考纪的相关工作。例如,浙江省高招委5月4日发布的《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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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4月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户口不在新疆可以在新疆高考吗?我是成都的户口,但我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在新疆上的,所以能在新疆高考吗?
看看你是那年高考对应你父母在疆工作时间和你的户口情况,在新疆参加高考政策如下看看你符合不符合条件。如不符合迁户口也不行。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来疆务工人员参与新疆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既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自职能工作。教育部门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第六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到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
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第七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二)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三)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四)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送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
(五)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告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缴纳考试费用,领取报考资料。
(七)考生登录新疆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章审核监督
第八条考生的学籍及就读经历由其就读学校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查,地、州、市教育局(委)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确认。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一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时,必须在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主动标识,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地、州、市教育局(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查后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九条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证由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确认。
第十条来疆务工人员的务工证明须出具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其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从业证明。
第十一条考生父母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考生父母纳税证明依据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第十二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级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人及负责人应在相关审查栏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审查结果负责。
2011年新疆高考制度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1年新疆高考制度的相关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新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实际出发。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择优选拔人才。
新疆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二、 科目设置
(一)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
汉语)三门。
(二)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果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则七门水平测试科目均为必修测试科目。
(三)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 考试安排及分值
(一)、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考试
1. 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外语(汉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汉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 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各160分,外语(汉语)120分,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40分。
(二) 学业水平测试
1. 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 4月8日 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高三下学期,每年的 4月7日 ,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
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的考生为A+级;B级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至30%(含30%)的考生为B+级;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 命题工作
(一) 命题原则: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学校的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尽量避免带有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 试卷结构与内容
1. 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的内容。语言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
英语(汉语)八级考试;汉语以国家颁布的高中汉语课程毕业标准为准。
2. 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新疆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面试规则等。
(三) 划线办法
1. 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 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各科目成绩、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必修测试科目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以上。
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3.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以上。
(五) 投档办法
1. 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 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 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汉)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两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 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汉)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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