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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 #高考# 导语】广西医科大学(GuangxiMedicalUniversity),坐落在具有“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广西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供您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五条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入学后,我校本专科以
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
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
护理学(本科)、
护理(高职)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50px。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十八条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广西民族大学预科
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第五章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项目
第二十二条校际交流2+2项目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开展校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采取“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两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当年,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成绩排名及比例进入相关“专升本”专业选拔。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
第二十八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59030
学校网址:
www.gxmu.edu.cn
招生网址: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
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6、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元/人。
8、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定,金额500元/人。
9、“心新起航”助学金:每学年约237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0、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
11、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1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12、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1000元/人。
13、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
14、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5、锦灿口腔医学优秀人才奖学金,每学年约20人,每年5000元/人。
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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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100强排名,全国大学排名前一百强
中国大学100强排名前十的有: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浙江大学、上海交大、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2022中国大学100强名次学校名称综合得分星级排名办学层次1北京大学100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2清华大学97.68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3中国科学院大学86.77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特色)4复旦大学82.94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5中国人民大学82.48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特色)5浙江大学82.48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7
上海交通大学82.24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8南京大学81.83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9武汉大学81.51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10中山大学78.70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11
吉林大学77.84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2
华中科技大学76.99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3
天津大学76.18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4
四川大学76.13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75.788星级世界一流大学(特色)16
南开大学75.58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7
北京师范大学75.55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18
西安交通大学75.08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19
哈尔滨工业大学75.03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前列)20
中南大学74.96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0
山东大学74.96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2
厦门大学74.61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3
同济大学74.43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4
东南大学73.99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1.87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6
东北大学70.65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27
西北工业大学70.62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28
华东师范大学70.59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29
北京理工大学70.52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0
华南理工大学70.49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1
大连理工大学70.43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2
湖南大学69.6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3
重庆大学69.63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4
中国农业大学69.20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35
兰州大学68.46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36
华中师范大学68.2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37
电子科技大学68.1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38
西南大学67.6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39
河海大学67.3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40
武汉理工大学67.16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1
西南交通大学67.10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2
北京科技大学66.80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3
华中农业大学66.59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4
北京交通大学66.5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5
西北大学66.51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6
郑州大学66.50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7
南京农业大学66.40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8
华东理工大学66.3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49
苏州大学66.36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0
南京理工大学66.28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6.2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2
东北师范大学66.24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3
南京师范大学66.0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4
中国海洋大学66.05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5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66.00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5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5.73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65.69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58
北京邮电大学65.60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59
湖南师范大学65.59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59
上海大学65.59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61
暨南大学65.48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2
合肥工业大学65.31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3
哈尔滨工程大学65.2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4
南昌大学65.20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65
陕西师范大学65.16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6
华南师范大学65.14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7
昆明理工大学65.12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8
东华大学65.01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6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4.97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0
云南大学64.93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71
北京协和医学院64.89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2
上海财经大学64.8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3
福州大学64.84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74
中国矿业大学64.83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4
中国政法大学64.83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6
江南大学64.60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77
北京化工大学64.57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78中国石油大学(华东)64.56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79
华南农业大学64.52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80
燕山大学64.4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81
河南大学64.43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2
宁波大学64.42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3
首都师范大学64.41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3
福建师范大学64.41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5
浙江工业大学64.39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6
深圳大学64.37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7
浙江师范大学64.36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8
江苏大学64.35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9
广西大学64.34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89
上海理工大学64.34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1
长安大学64.33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64.27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2
北京工业大学64.27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4
扬州大学64.25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64.22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96
天津师范大学64.21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7
山西大学64.20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8
齐鲁工业大学64.18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98
中央民族大学64.186星级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100
太原理工大学64.15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100
河北大学64.154星级中国高水平大学100
西南财经大学64.155星级中国一流大学(特色)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但是在东北地区的认可度还是非常好的。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在高端技术方面(录音、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
审计大学是国内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省属高职除武汉)1502022年湖北省各大学排名已经公布了,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市内,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为九校联盟(C9)、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国顶尖大学4复旦大学82.177星级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7、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学生人数少的可怜,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华东地区唯一一所冶金行业本科高等院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自1958年创建以来,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学校招生日常业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省外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三)我校以英语为外语基础教学,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英语、
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五)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升本不能升入
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
(六)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
助产专业仅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
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
4.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广西区内文理兼招,区外仅招理工类考生。学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要求,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六条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考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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