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民航飞行员出国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如下相关的问题,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民航飞行员出国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申请者身高须在165—180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环形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纹身和刺字。 如果你有下列病史或体征,就别报名了。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经常腰腿痛或1年内有骨折史;有慢性胃肠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经常头痛、头昏、失眠;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本人有晕厥史;口吃、梦游症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乘车、船恶心、呕吐;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症。 哪些地区可以报考? 空军2003年在地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由目前18个省(直辖市)扩大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山西、甘肃、陕西、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天津、内蒙古、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后11个为新开招的省区市)。 招飞过几关? 第一关是预选关。主要由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中心和医院体检队派出预选组,在地(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空军飞行学院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检测站参加预选,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第二关是体格检查关。考生必须参加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的体格检查,检查地点一般都集中在各大空军招飞中心设立的检测站进行。 第三关是心理品质检测关。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心理品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主要条件有: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第四关是政治审查关。 第五关是文化考试关。闯过前几关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
俄语)。 第六关是审批录取关。考生经过前五关的检测合格后,由空军飞行学院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飞行院校划定。 全面检测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自愿献身国防和飞行事业,家长必须支持。 2.必须提高文化成绩,特别是数学、物理、
英语学科目要求较高。 3.在检测期间要注意不要在外乱吃食物,不要感冒生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招飞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下面的检测。因此,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5.报考空军飞行学员不会影响报考其他军校和地方院校。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填报其他院校。 拿到通知书后,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拿到《空军飞行学院录取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正式飞行学员了。新学员入院后,还要接受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和文化全面质量验收,符合条件的3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院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舞弊行为的,退回入院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飞行学员的待遇如何? 目前,在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飞行学员,经4年飞行院校学习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 在学习训练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飞行者,从地方普通中学招收的高中生学员转入其他军校继续学习,完成地面其他专业学业,毕业后分配到军队任职。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如下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如下:
一、体检要求
1、报考者年龄16至20周岁。
2、身高:男性165-185厘米之间,女性168-180厘米之间。
3、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
4、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5、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6、无色盲、色弱。
7、身体上无文身、刺字。
8、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没有头痛、头昏、失眠的症状。
9、本人历史清楚、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性格开朗、五官端正、动作协调、爱好文体活动、处事果断灵活。
二、民航招飞体检:物理检查
1、外科检查
通常要求男生裸体,女生着内衣;要求做数个俯卧撑后;先询问病史和手术史;观察步态、甲状腺、形体和全身皮肤;了解关节运动功能,包括握拳、脊柱弯腰功能、下蹲功能、踢腿功能、纵跳双足跟踢打臀部、走鸭步等;全身淋巴结触诊。
2、内科检查
询问病史;测量血压;心肺听诊,有无杂音和心律不齐,测量心率等;腹部触诊和听诊;双手平举检查有无震颤;某些伤痕评价等。神经科检查包括划痕试验、反射检查、感觉检查和弯腰检查等。
3、眼科检查
高校选途网
询问病史;裸眼远视力、近视力、动眼功能、色觉功能、显斜等检查;隐斜检查;散瞳后验光,裂隙灯和眼底镜检查,检查角膜、晶体、玻璃体、视网膜和黄斑等。必要时眼压、视野和同视机检查等。
4、耳鼻喉科检查
询问病史;鼻腔检查;口腔牙齿和咬合功能检查;咽喉检查;耳朵检查;嗅觉检查;转椅前庭功能检查等。
民航招飞相对于 空军招飞而言,所检查的项目较少,且相对宽松,疤痕如果不是过深或过大,应该没问题,下面是民航招飞选拔标准,自己看看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飞行学生,也适用于改做飞行工作的人员。
2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条件
3.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创伤性后遗症。
3.2身高低于 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 cm不合格。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身高/cm—110〕士10%个别评定。
3.3体质不良,影响功能的畸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3.4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恶性肿瘤及其可疑者,妨碍着装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6遗传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合格。
B型超声波检查结果异常个别评定。
4 精神、神经系统
4.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智力、运动功能正常,脑电图正常合格。
4.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4.3神经症、神经症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碍不合格。
遗尿史个别评定。
4.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4.6言语障碍不合格。
4.7癫痫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个别评定。
4.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
4.9.2轻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二年后,无后遗症合格。
4.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脑电图异常个别评定。
5
心理学
心理测验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统
6.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6.3气胸、自发性气胸史不合格。
6.4肺结核不合格。
6.5胸部X线检查异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钙化点合格。
6.5.2度肺纹理增粗,无实质性病变合格。
6.5.3肋膈角稍钝、轻度幕状粘连合格。
7 循环系统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压:收缩压低于12.8kpa(96mmHg)或高于18.7kpa(140mmHg);舒张压低于8.0kpa(60mmHg)或高于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脉搏每分钟低于56次或高于100次个别评定。
7.4 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传导阻滞运动后P-R间期恢复正常合格。
7.4.2电轴左偏超过一450偏超过十1160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传导阻滞或合并单纯性左室高电压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5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消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1.2肝脏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以内触及,质软、边薄、无压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合格。
8.1.3阑尾切除术后无后遗症合格。
8.2病毒性肝炎及其病史,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肝功能单顶超标.一星期内经二次复查均正常合格。
8.3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3.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8.3.2腹外疝手术治愈后,无复发及后遗症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尿沉渣检查:红细胞不超过0~3/HP,复查二次不再增多合格。
9.1.3尿液检查有微量蛋白,复查二次均正常合格。
9.2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9.3.1睾丸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9.3.2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无压痛,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 造血系统
10.1造血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营养因素所致的轻度贫血,红细胞在3。5*1012/L以上,血红蛋白在110g/L以上合格。
10.1.2脾脏在左肋缘下0。5CM以内触及,边缘光滑、质软、无压痛合格。
11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11.1新陈代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2免疫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3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运动系统
12.1颈部疾病不合格。
习惯性斜颈能自行矫正合格。
12.2脊柱疾病、形态明显异常、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脊柱侧弯或生理弯曲异常,能自行矫正合格。
12.3骨或关节疾病、畸形、损伤及其功能障碍不合格。
12.3.1肘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2膝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3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
12.3.4外伤性关节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2.3.5关节弹响,功能正常合格。
12.3.6 I~Ⅱ度下蹲功能不全合格。
12.3.7双下肢不等长,步态无明显异常合格。
12.3.8腱鞘囊肿不影响功能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13.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1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1.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1.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1.4轻度腋臭合格。
13.2性病不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任何一眼屈光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合格:
a.近视超过1.00D;
b.单纯近视散光超过0.50D;
复性近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0.75D或两轴相差超过0.25D;
d.远视超过2.00D;
e.单纯远视散光超过0.50D;
f.复性远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2.00D或两轴相差超过0.50D;
g.混合性散光两轴相差超过0.50D。
14.4视野异常不合格。
14.5色盲、色弱不合格。
14.6夜盲不合格。
14.7立体盲不合格。
14.8斜视,6m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Δ、外隐斜视超过5Δ、上隐斜视超过1.5Δ不合格。
14.9眼球运动异常不合格。
14.10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11角膜疾病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2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3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4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5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6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或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7青光眼、可疑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8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8.1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白色斑点合格。
14.18.2黄斑区外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不影响视功能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不合格。
15.2单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损失超过20dB;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3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4前庭功能障碍或运动病病史不合格。
偶然发生且诱因明确的晕车、晕船、晕机史合格。
15.5外耳慢性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轻度外耳道真菌病合格。
15.6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7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5.8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9眩晕史不合格。
15.10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1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15.10.2上颌窦炎,上颌窦粘膜囊肿个别评定。
15.11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2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3影响功能的牙畸形及口腔、下颌关节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3.1牙龈轻度增生、萎缩、溢脓不伴有牙齿松动合格。
15.13.2牙齿咀嚼功能损失系数不超过30%合格。
15.13.3四环素牙或氟斑牙釉质无明显剥脱合格。
15.14唇裂、腭裂不合格。
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高校选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
www.baoaid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