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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招生政策
1、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目前各省区已经先后出台了异地高考政策,也就是说外地户口的考生,也可以外省参加高考了。
2、一般来说,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工作、社保、稳定住所、连续居住等条件,考生本人要符合连续学籍条件,考生才可以参加异地高考。
3、但是异地高考往往受很多限制,比如北京市不允许外地户口的考生报考本科,只能报考专科,因此就不适合成绩好的考生报考。
4、所以你要提前向河北省教育厅咨询一下异地高考政策,综合考虑。
2009年邢台市征女兵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分别简称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高生)。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干部子女优先征集。
征集年龄:普高生为17-19岁,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要求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要求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
素质评定: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分值,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综合评定分数。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享受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征集程序:应征女青年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报名、查验证件、初审、身体初检、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组织政审、身体复查、审定新兵、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办理入伍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女青年,户口是本地的到市征兵办公室报名站报名(市报名站地址、联系电话附后)。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红底彩照)。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优先征集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
邢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
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河北省表演专业须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
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
美术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绘画、
工艺美术、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6503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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