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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招生简章(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2024-10-21 09:42:24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1396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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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商洛学院招生简章(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

商洛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7年入选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现有应用化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http:// www.slxy.edu.cn 。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拟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帮”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展资助渠道,与驻地爱心企业积极联动捐资助学,设有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沃校园”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 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商洛学院招生简章(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商洛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商洛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 高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 陕西 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 河南 ,东南接 湖北 ,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 二级 学院和 体育 教学研究部。开办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 艺术 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拟面向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河南、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陕西、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 志愿 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 分数线 ,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 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 书 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 毕业 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帮”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展资助渠道,与驻地爱心企业积极联动捐资助学,设有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沃校园”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 校友会 “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高校选途网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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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招生简章(商洛学院招生章程)

商洛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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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办学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互联网域名:http//w www.slxy.cn 。联系电话:0914-2312156。学校国标代码:11396。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做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少数省份或专业报考人数较多等问题,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除英语语种外,其它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本校。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位次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本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市区统考或联考,按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设点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本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本校的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7000元/生·年。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本校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按规定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本校学生处(学工部)相关规定,网址: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招生咨询电话:0914—2329405、2329969;招生信息网: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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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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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