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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被选取
《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1、征集对象和范围。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 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 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
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 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 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 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 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 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 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 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 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 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 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 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完)
部队招收女兵,女兵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分别简称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高生)。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干部子女优先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高生为17-19岁,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
三、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
四、报名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征兵办公室报名站报名(市报名站地址、联系电话附后)。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优先征集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
五、报名时间。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六、素质评定。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分值,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综合评定分数。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享受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具体分值是:身体素质评定: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厘米)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学历评定:普高生50分,高职(专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分别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年龄加分: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政治面貌加分:中国共产党员加15分(含预备党员,批准入党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前,由批准其入党的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审查入党志愿书)。面试考查: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确定得分(分值在70-100分之间),并现场公布。
七、征集程序。应征女青年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报名、查验证件、初审、身体初检、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组织政审、身体复查、审定新兵、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办理入伍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少数民族女生征兵初验未通过,原因是排名审核未通过。这个说是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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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的有些加分不是在所有地方起作用,正常只在向高校投档时起作用,有的加分政策甚至只在投档本省学校中起作用
,有的加分政策只在投档民族院校时起作用,在征兵中不起作用,征兵中可能只看裸分。
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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