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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31 23:59:42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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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4698隶属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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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146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玉西街壬山大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高考招生分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考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沟通合作能力等。

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30%+职业技能成绩× 70%+有关加分。

2、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 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按百分制计),如成绩以优、良、中、合格表示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 =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3、职业技能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分值。

4、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本校“文化+技能成绩”各对口高考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文科类及理科类录取专业按照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体检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本校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2020年招生专业为教育部备案专业,包括:陶瓷制造工艺陶瓷设计与工艺包装艺术设计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特种陶瓷方向)、硅材料制备技术(陶瓷工业分析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6个专业,学制三年。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科类

招生方式

学费

1

580111

陶瓷制造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000

2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3

650114

包装艺术设计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

530604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5

530607

硅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10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公布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学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

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奖助学金的比例占学生总数11%)。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弋成刚

监督电话:0349-304108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49-3041088 0349-3041099

电子邮箱:sztczyjsxyz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5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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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18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茂兴 职务:院长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招生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往年计划及招生实际、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三)、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五)、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六)、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七)、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八)、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六、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均为4000元/年),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招生专业: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疾病防控方向)、煤矿开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保险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陶瓷制造工艺、家政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供用电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酒店管理、矿井通风与安全。学制:三年

八、附则

(一)、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问题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E-mail:sxszvtc@163.com

网址:

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邮编: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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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中北大学设有校本部和朔州校区两个办学地点,所在地分别为太原市和朔州市。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政编码:036000。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 ,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上海市等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该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其余试点省份考生按该省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两门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必测五门科目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朔州校区2020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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