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分数级差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分数级差是什么
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时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学校规定专业级差为3分,则学校在分配专业时,考生没有被第一专业录取,在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他的成绩就要减去3分,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专业。
今年的:
不设级差:
省外:
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汕头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哈尔滨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
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理工学院、
澳门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莆田学院、上海
金融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省内: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闽江学院交通学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闽江学院海峡学院、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漳州师范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大学、
泉州师范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武夷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三明学院、
龙岩学院、
闽南理工学院、福州
教育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级差1分:
中央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级差5分:厦门理工大学、闽江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集美大学。
级差10分:
江南大学。
级差不等:
中国传媒大学,2-2-2-0,即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之间级差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是2分,第三和第四专业志愿级差是2分,之后专业没有级差(下同);
复旦大学1-1-1-0;
同济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2-0-0-0;
厦门大学、
中山大学,2-1-1-1;
南京大学,2-1-1-0。
北京中医药大学,3-3-1-1;
东南大学,3-2-1;
重庆工商大学,5-3-1-1;四川外国语学院,3-2-0;
北京林业大学,3-1-1;
合肥工业大学5-0-0;浙江海洋学院,2-1-0;
北京邮电大学,1-1-0-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3-0-0-0;
华东师范大学2-1-1-0;福州大学5-0-0-0;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3-0-0-0。
华侨大学,2-1-0-0;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设5分级差,后面专业不设级差。有填服从专业调剂,设2分级差。
级差未定:
中国人民大学,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重庆大学,个别专业相差几十分,大多数相差几分。
对外经贸大学,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但总级差不超过6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大学、
河海大学,不超过3分。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不超过2分。
北京交通大学,暂不确定。
华东政法大学,不确定,级差大,总共约40分,每级大约10分。
南京理工大学,使用动态级差分,即前三个志愿之间的级差分数在0~3分之间,视具体录取情况而定,第三志愿以后不设级差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有1-2分的级差。
仰恩大学,每年都有级差,不确定。
福建工程学院,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艺术类级差有5分。
高校选途网
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
农学、教育学、
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
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
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
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岩学院07年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福建省计划 师范 非师 最低分数线
体育教育 体育(文) 4 40 0 75/346 体育教育 体育(理) 4 40 0 75/320
汉语言文学 文史 4 37 505
汉语言文学 文史 4 50 505 对外汉语 文史 4 77 505
英语 文史 4 50 505 英语 文史 4 70 505
日语 文史 4 60 505 广播电视
新闻学 文史 4 32 505 广播电视新闻学 理工 4 36 495
音乐学 艺术(文) 4 40 0 67/303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4 38 495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4 55 49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 75 495
物理学 理工 4 36 495 物理学 理工 4 50 495
化学 理工 4 50 0 495
应用化学 理工 4 32 495
生物科学 理工 4 50 0 495
生物技术 理工 4 83 495
采矿工程 理工 4 35 495
地质工程 理工 4 35 495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4 65 495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4 75 49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75 49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50 495
测绘工程 理工 4 34 495
动物医学* 理工 4 100 495
市场营销 文史 4 65 495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4 65 495 本科合计 495 1105 生物技术及应用 (食品工程方向) 理工 3 31 466/34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3 32 449/370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工 3 32 476/373 营销与策划 文史 3 65 493/381
旅游管理 文史 3 32 477/381
心理咨询 文史 3 30 509/402
应用英语 文史 3 28 506/420
应用日语 文史 3 28 495/388
英语教育 文史 3 40 0 532/484 专科合计 40 310
以上就是分数级差是什么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高校选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
www.baoaid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