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福建本二的学院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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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本二的学院有哪些
福建的高等教育机构多样,分为多个层次,从一本到三本,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学校。首先,我们来看看福建的顶尖一本院校。其中包括
厦门大学,这所大学不仅是中国重点大学之一,还拥有985和211的殊荣。
福州大学同样享有211的称号,与厦门大学齐名。此外,
福建师范大学与
华侨大学也是本区域的知名学府。
接着,我们进入二本院校的讨论。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这三所学校是招收本一以上分数的佼佼者。
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莆田学院、
闽江学院、
仰恩大学、
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三明学院、
龙岩学院、
武夷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闽南理工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福建
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等学校也都在这一层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作为独立学院,同样在二本范围内。
最后,我们关注三本院校,也就是独立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华侨大学
厦门工学院、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等学校在此类别中。2011年起,福建省高招政策调整,将本三批次取消,将所有本三学校并入本二批次招生。
以上信息旨在为读者提供福建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概览。不同层次的学校在教学质量、专业设置、录取分数线等方面有所差异,因此在选择时需综合考虑个人兴趣与职业规划。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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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
英语。
(四)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五)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学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七)2021年高考制度改革,我院在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录取方式不限选考科目。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要求
(一)
治安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
司法警务、
刑事执行专业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治安管理、道路
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不良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其他专业(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身体条件
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纹身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其他专业(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六、奖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资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为专升本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人:钟老师、庄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8299、65858266、65853799(兼传真)
学院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邮箱:hnplc2013@163.com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政
法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编:843806
第四条新疆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新疆政法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考生的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额满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符合条件且录取额未满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新疆政法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新疆政法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五)报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内考生需参加公安厅和新疆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政法系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且考察结论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疆外考生参照疆内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在普通批次填报志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本科:法学、
汉语言文学为3100元/年,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为3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3500元/年,英语学费为3800元/年。
专科:
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事执行、
刑事侦查技术、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社区矫正学费为33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29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联系电话:0998—6187011,6187012
监督电话:0998-6187071
电子信箱:xjzfxyzb@126.com
第二十六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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