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17:46:51 | 高校选途网
“裸考”的考生肯定会是大多数。在一分就可能决定一生命运的高考录取中,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别人多出哪怕10分,都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考生、众多家长和公众舆论对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十分关注。
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于自然属性一类的考生加分,考生及家长一般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对那些所谓“后天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在高考这样一个激烈的竞争中予以加分,其合理性何在?20分的加分又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如果加分政策照顾了不该照顾的考生,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又从何谈起?
家长们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高考加分不仅门类繁多,而且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三好学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分优惠外,在不少地方,见义勇为、城镇退役士兵、农村独生子女等名目也纳入了加分行列。更有甚者。有的仅因为是电影名人或体育明星,竟可一路绿灯、免试入学。这种不太严密的制度设计,让“假少数民族”、“假运动健将”、“假三好学生”有了滋生繁衍的空间和土壤。
不可否认,高考加分政策的设计初衷,是出于软化过于僵硬的“唯分数论”弊端,以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招生公平。这种利好政策之所以腐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加分制度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比如,按加分政策,考生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就可享受加分优惠,而这一证书的发放权又在地方体育局,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体育部门不在利益驱动下滥发证书?
事实上,在“一榜定终身”的大气候下,即便有如何严密的审核程序,有如何细化的评选标准,只要有加分项目的存在,就会有家长想尽各种办法去找关系、托门路、制造假材料假证明,通过不法手段谋取能用以高考加分的证明。
西安市就发生过大批学生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事件;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国内学生办理华侨身份,致使“华侨考生”数量出现“不正常”增加的现象。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裸考的相关政策的相关内容。
“裸考”相对应地称之为“非裸考”,就是既凭考试成绩又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的高考生。
看教育部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一、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二、教育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三、教育部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以上是教育部2006年关于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也可以说是“非裸考”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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