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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师范和公费师范都是提前批吗

2024-11-06 23:41:39 | 高校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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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师范和公费师范都是提前批吗

你好我是本2的学生今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2招飞的考生马上就要体检了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求解答 感激不尽。

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2+2”大改驾模式 在校大学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现设有16个学院,其中民航学院与飞行学院是我国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应用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学科和专业门类齐全,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空器适航技术等大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涵盖了民航所需的主要专业。其中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并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十余年来,先后为上航、东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南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近4000名。
二、培养模式(“2+2”大改驾模式)
“2+2”大改驾模式是指在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本科)三年级定向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员至境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学员完成飞行训练后回校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以及民航相关执照理论培训。
学员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本专业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6】8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普通高校招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外语语种为英语(本科三年级在校学生CET-4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为理工类专业(非理工类专业学生须修读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并通过我校相关学科科目考核);具体招生省份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
2.身高169—185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5(近视度约一百度以内)。
3.政治素质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心理素质条件: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文化条件: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大学期间成绩良好。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学员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报名的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学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2.电话报名:学生可拨打025-52112751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时间: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二)初检面试
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各省具体地点和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三)体检
体检包括第一次上站体检、第二次上站体检等。
初检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上站体检合格的考生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点击“用户注册”注册账号,并填写详细信息。
(四)面试、考试
在第二次上站体检时,学生同时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等。
(五)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六)转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于2014年6月对通过全部环节考核的学生,发放《转学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转学。
五、在校管理
1.学员在校期间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
2.学院设置飞行大队,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员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六、淘汰机制
学员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负责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合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机构定向培养飞行员,学员入校后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飞机驾驶工作,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八、相关费用
1.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按4600元/年预收;住宿费为1500元/年。
2.学生国外飞行训练费用和生活费用由所属公司负责解决。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学员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常规辅助检查费用,学生本人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2.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定向师范和公费师范都是提前批吗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面向,以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严实,富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建议报考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科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当年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合格名单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天津市、山东省的考生录取采取合并送培单位全部生源进行排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金融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商管理类录取。
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五个专业合并按照“工科试验班(航空工程学院)”录取。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当年相应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外,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京、津、沪、琼)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及技术均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各地具体规定分数:新疆、海南120分;黑龙江、内蒙古110分;贵州、云南、陕西、广西100分;河北95分;甘肃、辽宁90分;重庆、河南80分;天津、湖南、福建、四川75分;山东、安徽、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6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江苏20分。已报到的优秀理工类本科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 www.cauc.edu.cn/siae 。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满足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本线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满分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线标准按该省份公布的当年高考参照一本线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
第三,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在“物理、化学”中有任一门满分者。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其中奖励类奖学金21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9项,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50%的学生。
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交纳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有效补充”的资助体系,全方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 www.cauc.edu.cn/zsb ;招生微信号:cauczb;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定向师范和公费师范都是提前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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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可知,师范类中只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公费师范生是提前批次录取的,定向师范和公费师范都不是提前批。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的部分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及民航、空军招飞院校等。 高校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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