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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

2024-11-09 18:47:20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0672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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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可以加5到20分之间。少数民族是指,在我国汉族以外的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1、加5分的情况是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的时候,使用汉字试卷,10分到20分之间的加分是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少数民族身份,一个是少数民族家庭满足高考固定加分项目,两个同时满足,才能获得此项加分。
2、少数民族高考固定加分项目是:考生在高考中,报考院校,可以在院校录取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降低调档要求,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在系统里是可以投档报名的,如果院校的招生计划名额有指标,会从按照指标分配的方案,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录取的。
3、少数民族是高考最高不要超过20,有的条件是加5分,有的是10分,有的更多,但是,无论多少,最终的雷击之后不要超过20分,这是规定。所以,少数民族考生,要认识到,政策倾斜不是无限制的,它是有一定范围的,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不要超越这个范围。
4、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加10分,条件标准是少数民族,并且是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烈士是为国家奋斗做贡献的人员。归侨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最终靠的也是自己的实力,不要一味地想着加分,要认真备考,认真准备,如果成绩好了,一个大题,基本上就好多分呢?高考毕竟是选拔性考试,大家若想去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就要顽强拼搏,拿出无人能敌的勇气,用奋斗的汗水,书写自己美丽的青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二)计划编报。计划编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报送教育部。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科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二)如发现考生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本不相符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确认考生的民族成份。 (一) 生源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早兆纯族考生。
(二)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陆咐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录取程序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猜洞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四)录取通知书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五)档案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一)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至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它有关课程。
(二)预科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
(三)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
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四)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五)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计划。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要占转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在编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按拟转入的学生数,在转入年度来源计划中“其他类”的“预科班”项内填报计划数。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高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严禁高校招收并举办非少数民族的预科班、民族班。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需要确需追加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要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骗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少数民族考生或不按规定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预科或本、专科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监管,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不集中办学的,取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举办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乙方:非西藏生源学生
丙方: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7号)文件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三方协议如下:
1.甲方负责提出培养乙方的招生专业需求建议。
2.甲方积极配合丙方,采取不同形式向在校学习期间的乙方介绍西藏区情,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3.甲方按期负责落实乙方毕业后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作的具体工作单位。
甲方按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解决乙方毕业进藏的经费。
4.乙方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制定的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的政策。
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补助经费,每生每年8840元。其中包括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年2400元(每生每月200元)。一次性的体检、军训服装经费710元。
6.乙方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
7.乙方在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8.乙方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9.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勤奋努力,刻苦攻读学业,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10.乙方应自觉通过不同形式,增加对西藏有关知识的了解,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思想,立志毕业后投身西藏建设事业。
11.乙方毕业后不履行本协议的,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包括由国家补贴的各项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甲方有权保留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不守诚信信息的权利。
12.丙方负责每年为甲方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本科生。
13.丙方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填报西藏定向志愿及写出书面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所录专业体检要求。
14.丙方在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坚持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本科相应批次丙方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5.丙方负责乙方在报到时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乙方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丙方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16.丙方负责开学一个月内,将已注册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和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寄至甲方。
17.乙方本科毕业后,丙方负责将乙方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至甲方(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18.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一份备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的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

贵州民族大学民汉双语预科分数线理科的录取分是401分,文科的录取分是490分。

民汉双语预科的概念:

民汉双语预科班是一种针对中小学生的语言学习项目,旨在帮助学生在提高汉语水平的同时,也学习外语,提高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其中,“民汉”是指中文和民族语言,比如藏语、蒙古语朝鲜语等等。学生在预科班学习中,将同时学习汉语和一门民族语言,以及英语或其他外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语言基础知识、阅读、写作、口语等方面的培养,以及文化、历史、艺术等方面的知识。

报名条件:

户籍在以上招生区域,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其中一种流利交流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

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考生须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所报考民族语言语种,所填信息必须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以免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贵州民族大学的录取原则:

1、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本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2、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本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

3、第二十二条 高校选途网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

以上数据出自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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