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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拥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办学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滨海和河西两个校区,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地理位置优越。其中,滨海校区坐落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滨海新区,邻近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新生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邻近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
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学校学科专业实力雄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双聘院士5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近百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图书馆馆藏文献195万册。拥有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滨海新区唯一的甲级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启动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有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鼓励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游学或深造。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
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项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
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条住宿费:滨海校区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
英语专业和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
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和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
动画专业)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认可招生省份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28113336
监督电话:022-60600330
我能考上什么样的大学?
如果是750分满分的话,400多分大概是二本的水平,可以报考任何一所二本大学。如果喜欢师范类型的学校,可以报考上饶师范学院。
上饶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2005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11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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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59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7.88万平方米,折合在校生数16984人。教职工1293人,其中教授(正高级)职称82人,副教授(副高级)职称264人,博士260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1人。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7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5人,江西省“双千计划”人选3人。
“江西省高校青年井冈学者”1人,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1人,江西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兼职博导3人,兼职硕导59人。
以上内容参考:
上饶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
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2020 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
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
合作设立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
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龙
子湖校区) ,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花园校
区) ,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3 —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 ,
部标代码 10078。学校起源自 1951 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
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 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 年
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
水电学院。1969 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 年更名
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 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 年
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 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
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 2009 年水利部与河南省政府
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 2013 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
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
地面积 2335 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外国留学生 34100 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 2376 人,其中专职教
师 1707 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 230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785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2 人,全国模范教师 3 人,省优
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
师 45 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 24 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
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 118 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
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
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 4 —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 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
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 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学
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
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
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
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现有 68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 9 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
设专业,15 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 个国家级、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 14 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学
位授权一级学科,3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 建校 69 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 30 万多名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
军和省部级领导近 20 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
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 “雨果奖”获得者刘慈欣,组建“中国蓝
天救援队”的安少华等各领域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 、 “全国高等院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教育系统
纪检监察
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并被
— 5 —
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的
10 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优秀组织
高校奖”和“全国毕业生就业 50 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
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
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
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
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 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
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
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
衡。
第十二条 2020 年,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
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
清、专业清”原则。 (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
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 )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
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
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
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
— 7 —
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
照试点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 (大
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
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
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
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
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汉
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 ,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
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
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8 —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
试。我校2020 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
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
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
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
40%、专业课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
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本章程所说
“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 )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
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
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
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
— 9 —
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
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
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
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同时
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
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杰出校友奖学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国防奖学金” 、 “孟瑞
鹏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
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
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
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
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
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
— 10 —
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
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批准文件和中外
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
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
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
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
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从今年起加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该计划
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学生后两学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
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不接受无出国交流意愿的学生报考。参加
本项目的学生在注册时需签署入学承诺书。该项目的合作模式为
“2+2” 。即学生第 1、2 学年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习,第 3、4
学年赴澳方合作大学学习,中澳双方学分互认。在学习期限内同
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
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方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所获
证书分别与中澳双方在校生的证书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
— 11 —
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
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 626 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 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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