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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有什么区别

2024-11-13 01:11:01 | 高校选途网

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有什么区别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有什么区别

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有什么区别

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区别主要在于:
1、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随迁子女的户籍一般都是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区)的乡村,只是人跟随务工父母到了另外的城区、镇区,即人和户籍没在一块;本地户籍则是指人和户口都在本地。
2、本地户籍更有优势。对于本地户籍来说,一般在买房、买车、学生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资源享受优势。不过,随迁子女则没有以上优势,在面对以上问题时需要费更大的功夫。
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1、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2、随迁子女一般要求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未成年随迁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1、该子女系内的户口未成年人;
2、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
3、户家庭尚未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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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吗?

自2014年起,中国有18个省区市开始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

随迁子女,指的是由于父母在城市工作而跟随到城市就读的子女。由于户籍问题,这些孩子在城市读书后往往无法在当地参加高考,只能回老家参加高考。这一政策的出台,为随迁子女提供了一条公平的高考途径。

政策实施后,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工作所在的城市参加高考,享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高考条件和待遇。这不仅能够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还能够减少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具体而言,18个实施政策的省区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陕西等城市。这些城市均设有专门的报名和审核流程,确保随迁子女的高考资格得到公正、透明的认定。

此外,政策还对随迁子女的高考成绩进行了规定和调整。一方面,随迁子女在高考中享有与其他本地学生同等的分数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对于部分特殊学科和专业,随迁子女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综上所述,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为这些孩子提供了公平的教育机会。它不仅有助于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还能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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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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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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