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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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
全国仅有16所外国语中学具备推荐保送生资格,其中济南外国语学校推荐限额最高为220人。如果明年起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名额逐步减少,那么很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济南初三毕业生“中考”报考选择,未来济南外国语学校报考热有可能降温。
2015年全国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共有16所,在整个山东省,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唯一一所有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校。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查阅了今年教育部规定的这16所中学的推荐限额,名额最多的为济南外国语学校,有220人;排名第二的是南京外国语学校,有200个名额;其次则是有195个名额的郑州外国语学校。最少的为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推荐限额为95人。
在奥赛生保送数量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外语保送生不失为部分高三毕业生升入理想大学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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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分数线甚至超过省实验:
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和省实验中学齐名的优质高中。而在过去的数年里,济南外国语学校的"中考"统招线和择校线甚至能超过省实验中学,这种热度一定程度上要得益于济南外国语学校拥有220人的高考保送名额。"当时让孩子去济南外国语学校主要就是看中了三年后的高考能够保送。"
2日下午,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从济南外国语学校了解到,学校方面尚未收到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说收到相关通知后肯定会做相应的准备,甚至有关课程设置也会进行调整毕竟保送程序和高考对一个学生的考察层面有着一定的差异。
济南外国语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尚无法估计新政策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但学校会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家长们不必担心。
高校选途网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家长让孩子选择济南外国语学校正是看中该校的保送生名额。如果该校外语类保送生名额大幅缩减,未来该校报考热度很可能会出现降温,生源质量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招收保送生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2009年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从中选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保送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具有参加保送考试资格: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
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我校推荐高中阶段在本校就读的
英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英语(20人)、
翻译 (10人)、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汉语言文学、对外
汉语、
新闻学、
国际政治、
法学。
1、符合保送生条件第(1)(2)(3)(4)(5)条的考生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2、外国语学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只可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
3、所有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及报名时间
(1)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站(
)的“招生网”中下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考生报名表》。
(2)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于2009年1月20日前寄至:(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65778007,65778453
(3)报名考务费:75元/人,通过邮局汇至我院招生办。报名后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4)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二外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4
附言:XX学校XX专业XX考生保送生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考生姓名)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2月21日 8﹕30-11﹕0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2009年2月22日 9:00---11:30 口试面试
考试地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五、考核录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我院各招生专业系(院)根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后,向考试合格的学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六、监督机制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投诉电话:010-65778594。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专业
选考科目
选考要求
公安学类
侦查学
政治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情报学
公安技术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性 别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800米跑
1次
≤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
财政厅核准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组成。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学费均为5400元/人·年。
住宿费:700~1300元/人·年。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7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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