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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941),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在71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是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考生档案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
工商管理类[包含
会计学、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审计学、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金融学类[包含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专业],机械类[包含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专业],材料类[包含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功能材料、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土木类[包含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包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专业],航空航天类[包含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包含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
工业工程类[包含工业工程、
质量管理工程专业],
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包含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专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包含
图书馆学、
档案学专业],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
翻译、
英语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包含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包含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九条 学校除
法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条 学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含)至175CM(含),男生174CM(含)至185CM(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鉴于就业要求,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航空航天类;女生慎重报考
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
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学类、
动画等
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该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
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六条 2020年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4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
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
工程管理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8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88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学年。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各专业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项目:55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预科期间20000元/生•学年,预科结业后按升入本科专业当年学费标准收取。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培养阶段暂执行大类学费标准,专业分流后执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情况。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和专升本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1912539
传真电话:(0371)61912533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531,619126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52,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参加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进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学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山东省,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型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
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
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山东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获得强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书
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录取在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和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的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待定。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对非北京考生来说,高考考上清华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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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很多人都想过考清华,但是没有实现
。只能把这样的思想灌输给孩子,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出息,比自己强,可以考入清华大学
。这是大人的梦想,只是转移给了小孩子。小孩子不懂,因此承袭了大人的梦想,随着时间的流失,梦想逐渐破灭。
清华每年在全国的招生也就是三四千人,
而本地就要招两三百人,其余给高考大省分配一些
,比如河南,山东,广东这些地区,每个地区也差不多平均一百人。然而很多省只有几个名额,所以,不管你多努力
,如果被地理条件限制了,就算你考上700分,那么不一定能考入清华。
这个就是北京考生考清华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在中国一直有着这样的一个说法,同样是上清华大学,
北京的考生需要的分数要比外省的考生需要的分数低得多,因为北京考生因为有着北京户口
。所以一直以来,清华大学对当地的考生都给予很大的分数减免政策。 如果你不是北京人,那么你需要努力,
因为清华北大每年都有自主招生,保送生,甚至还有其他计划,
如果你能够有幸进去也是不错的,
不过如果想要裸考进去,难度系数就增加了很多。
尤其是生活在北方和偏远地区的学生。
勤奋很重要,坚持也很重要,但是勤奋的作用并不能放大到忽略其他因素,比如智商,比如运气。大多数人
都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天赋异禀,但是他们却更加努力,虽然没有考入清华北大,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后还是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大家,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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