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三好生加多少分?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高考三好生加多少分?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
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
临床医学(5+3)、
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
护理学(五年)、
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09年吉林高考数学新政策
2008年经省内考生和老师投票,并教育部审查决定,2008年起吉林省高考填报志愿方式为考后填报志愿。高考结束后20天左右公布成绩,成绩公布三天内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高考结束后到各个考试网站查看答案,估分,并以往年的各高校录取分数
可先选好几个高校及几门专业。等成绩发布之后在当定夺。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也相应出台。
符合条件的吉林省内公民均可报名参加高考。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要根据是否随父母户口迁入符合不同报考条件:
非随父母户口迁入吉林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并经吉林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在吉林省高中就读,参加吉林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非随父母户口迁入吉林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随父母户口迁入吉林省的应届考生,必须经吉林省普考办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者允许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随父母户口迁入吉林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09年4月5日至10日。
对于特殊考生的报名资格审定也有严格要求。一是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吉林省参加报考。二是现户口在吉林省,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应回吉林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向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报考时必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证明和《士兵复员证》或《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在吉林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经吉林省招生办同意,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参加保送生(含一级运动员)和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考试。
报考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确定是否只参加全国统考或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单独考试,或两种考试都参加。已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准再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选择非全国统考,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办下发名单参加报名
高考三好生加多少分?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高考三好生加多少分?的相关内容。
2006教育部及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
( 不断更新,敬请关注 )
教育部(政策全国通用)
原有加分类别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新增加分类别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优先录取类别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取消加分类别 ·“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今年不再加分。
·三等功退役军人不加分。
各省依据各省情况添加的加分政策
广东省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照顾范围和分数不变,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广西省
·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在高考中均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加分,但不得累积加分。
·对于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加分的基础上,可以再加10分,但总加分均不得超过20分。
贵州省
·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侨眷考生,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10分投档照顾政策,不过此类考生只能向省内院校投档,并由学校审查录取;
·同时,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15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浙江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按有关规定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下列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省(含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浙江省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个人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江苏省
·奥林匹克竞赛省一等奖获得者的加分政策从20分调减为10分
吉林省
·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增加了照顾加分的分值。具体加分办法是:2006年起,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由原来照顾加5分,调整为照顾10分;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录取时,由原来本科照顾1分,专科照顾3分,调整为本、专科均照顾5分。
重庆
·今年增加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海市
·从2006年开始,考生参加高考当年所获取的体育比赛名次或成绩不再作为认定其体育加分资格时的有效依据。
·为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对一批、二批、三批中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外地高校的考生,在对其填报的外地高校投档时,进行加分投档(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的外地院校除外)。其中第一志愿加20分投档,第二志愿加10分投档。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或毕业学年期间一次获得区县、主管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
·少数民族3分
·归侨及其子女3分
·台湾省籍青年3分
·烈士子女10分
山东省
今年共有9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包括: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增加20分投档;
·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
·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
·山区、湖区、岛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
楼主你可以看看你爸爸同事的女儿符合不符合加分政策
高校选途网以上就是高考三好生加多少分?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高校选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
www.baoaido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