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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8 13:52:10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0118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65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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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学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学校网址: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白城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经开校区和新立校区两所校区,学校助学体系完善,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白城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白城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阳光社区中兴西大路57号。

新立校区(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新立街道长富社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按专业类招生的本科专业:

机械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招生的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选途网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超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设立多项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2000元/年。

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实施“添翼工程”,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物质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三位一体扶贫助学育人新平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成长发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助力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或不服从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投档进我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一)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生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

联系人:  李老师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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