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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09年贵州在全国各二本大学的分数线
序号 院校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录取志愿 最高分 最低分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文史 66 1 538 475
理工 59 1 506 424
平行 474 434
2 韩山师范学院 文史 3 1 477 477
平行 506 485
理工 21 平行 445 426
补报 477 457
3 黑龙江大学 文史 46 1 535 482
平行 529 529
理工 54 1 483 423
平行 475 465
4 吉林工商学院 文史 25 1 528 489
理工 14 1 423 423
平行 450 424
5 江西中医学院 理工 13 1 429 429
平行 465 422
补报 487 487
6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文史 3 平行 486 480
理工 7 平行 441 441
补报 477 462
7 沈阳工程学院 文史 7 1 493 476
平行 510 477
理工 20 1 470 423
平行 466 466
8 天津体育学院 文史 3 1 508 478
平行 527 527
理工 3 平行 440 433
9 通化师范学院 文史 4 平行 503 480
补报 501 497
理工 16 补报 469 451
10 邢台学院 理工 10 补报 459 43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该校1志愿生源仅有14人,全部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1人,此考生专业服从调剂。 7月27日刊登信息有误) 文史 15 1 498 471
平行 515 515
预科
序号 院校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录取志愿 最高分 最低分
1 北方民族大学 文史 5 1 502 492
理工 5 1 460 452
2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文史 2 1 529 498
理工 1 1 480 480
3 北京联合大学 文史 3 1 528 512
理工 2 1 430 416
4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理工 4 1 472 445
5 北京物资学院 文史 2 1 529 525
理工 4 1 456 365
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文史 2 1 522 520
理工 4 1 473 467
7 北京印刷学院 文史 3 1 520 514
理工 3 1 446 411
8 毕节学院 文史 38 1 462 442
理工 62 1 420 385
9 大连民族学院 文史 10 1 527 511
理工 20 1 462 435
10 福建工程学院 理工 5 1 421 408
11 福建农林大学 理工 20 1 469 419
12 福建师范大学 理工 10 1 464 405
13 贵阳医学院 理工 50 1 458 421
14 贵阳中医学院 文史 30 1 486 463
理工 30 1 433 408
15 贵州财经学院 文史 32 1 531 483
理工 48 1 456 419
16 贵州民族学院 文史 130 1 496 464
理工 70 1 444 416
17 贵州师范大学 文史 43 1 530 477
理工 57 1 457 419
18 湖北民族学院 文史 10 1 485 454
理工 15 1 433 396
19 湖南工学院 理工 10 1 445 405
20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理工 10 1 467 434
21 淮海工学院 文史 10 1 499 466
理工 10 1 438 415
22 吉首大学 文史 3 1 483 459
理工 2 1 419 409
23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文史 2 1 473 450
理工 3 1 413 356
24 金陵科技学院 文史 4 1 490 461
理工 4 1 436 410
25 井冈山大学 文史 4含增加计划1 1 451 448
理工 8含增加计划1 1 443 384
26 九江学院 文史 8 1 465 439
理工 7 1 415 400
27 凯里学院 文史 127含增加计划7 1 468 442
理工 124含增加计划4 1 420 391
28 丽水学院 文史 2 1 454 440
理工 3 1 420 402
29 辽宁工业大学 文史 5 1 505 469
30 辽宁医学院 文史 1 1 465 465
理工 1 1 433 433
31 闽江学院 文史 10 1 488 456
理工 10 1 415 400
32 南昌航空大学 文史 9 1 523 492
理工 5 1 471 458
33 莆田学院 理工 5 1 411 389
34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文史 240 1 469 452
理工 260 1 430 391
35 三明学院 文史 10 1 496 434
36 三峡大学 文史 5 1 525 472
理工 5 1 468 451
37 陕西理工学院 文史 3 1 464 460
理工 2 1 418 410
38 上海电机学院 文史 2 1 494 484
理工 2 1 474 463
39 上海电力学院 理工 5 1 484 470
4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文史 5 1 517 489
41 上海海洋大学 文史 2 1 527 521
理工 3 1 473 458
42 上海金融学院 文史 2 1 531 530
理工 2 1 469 466
4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文史 2 1 474 465
理工 6 1 447 414
44 上海政法学院 文史 2 1 528 528
理工 2 1 449 441
45 上饶师范学院 文史 10含增加计划1 1 472 412
理工 7含增加计划1 1 419 365
46 铜仁学院 文史 20 1 458 442
理工 20 1 418 391
47 西北民族大学 文史 12 1 520 491
理工 12 1 462 430
48 西北师范大学 文史 9 1 506 474
理工 11 1 454 409
49 厦门理工学院 文史 3 1 523 516
理工 3 1 462 459
50 盐城师范学院 文史 15 1 465 446
51 宜春学院 文史 6含增加计划1 1 458 398
理工 8含增加计划1 1 418 362
52 漳州师范学院 文史 8 1 470 399
理工 12 1 416 369
53 中南民族大学 文史 7含增加计划2 1 528 521
理工 6含增加计划1 1 478 469
54 遵义医学院 理工 50 1 473 419
55 北京农学院 文史 2 1 460 457
理工 3 1 419 373
56 淮阴工学院 文史 3 1 464 450
理工 3 1 412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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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
贵州省2009年艺术体育专业县级招办报名人数统计
序号 院校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录取志愿 最高分 最低分
1 安顺学院 文史 395 1 488 471
平行 509 471
补报 531 471
二次补报 525 472
降分 521 468
理工 602 1 430 422
平行 477 422
补报 476 422
二次补报 464 427
降分 469 413
2 北华大学 文史 17 1 517 475
平行 526 521
理工 72 1 485 428
3 毕节学院 文史 433 1 490 471
平行 524 471
补报 523 471
二次补报 510 474
降分 515 467
理工 733 1 448 422
平行 467 422
补报 473 422
二次补报 466 427
降分 473 412
4 长春大学 文史 8 1 531 491
平行 524 521
理工 12 1 479 453
5 长春工程学院 文史 6 1 504 495
理工 87 1 482 424
平行 476 462
6 广州体育学院 文史 2 1 482 473
理工 3 1 468 440
补报 476 476
7 贵阳学院 文史 415 1 499 471
平行 529 512
理工 787 1 476 422
平行 476 439
8 贵州师范大学(定向) 文史 5 1 521 493
理工 5 1 465 456
9 贵州师范学院 文史 603 1 520 471
平行 531 477
理工 582 1 467 422
平行 476 422
补报 498 436
10 哈尔滨商业大学 文史 24 1 545 497
平行 533 531
理工 76 1 503 422
平行 474 467
11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史 34 1 526 480
平行 526 494
理工 82 1 493 422
平行 476 463
12 海南大学 文史 37 1 536 473
平行 540 527
理工 84 1 497 429
平行 484 446
13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文史 10 1 507 472
平行 500 487
理工 10 1 431 431
平行 444 429
补报 439 424
14 黄冈师范学院 理工 20 1 436 422
补报 474 461
15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文史 4 平行 481 481
补报 539 532
理工 22 1 478 427
16 吉林医药学院 文史 5 平行 475 475
补报 529 527
理工 30 1 463 424
平行 482 455
17 凯里学院 文史 340 1 496 471
平行 512 471
补报 521 471
二次补报 503 472
降分 514 466
理工 563 1 444 422
平行 462 422
补报 471 422
二次补报 469 428
降分 444 412
18 廊坊师范学院 文史 15 1 499 474
平行 517 506
理工 15 平行 442 422
补报 476 463
19 聊城大学 文史 20 1 513 475
理工 20 1 433 432
平行 459 429
补报 480 477
20 六盘水师范学院 文史 100 1 487 471
平行 476 471
补报 521 471
二次补报 497 497
降分 521 464
理工 200 平行 461 425
补报 458 427
二次补报 456 426
降分 451 412
二次降分 475 412
21 陇东学院 文史 5 平行 487 483
补报 504 495
理工 5 平行 430 423
补报 459 452
22 鲁东大学 文史 20 1 528 517
理工 45 1 480 432
平行 475 466
23 宁波工程学院 文史 16 1 526 492
理工 44 1 482 426
平行 484 474
24 齐齐哈尔医学院 理工 20 1 453 429
平行 475 435
25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文史 622 1 509 471
平行 522 472
理工 740 1 453 422
平行 472 422
补报 478 422
二次补报 471 422
降分 469 421
26 钦州学院 理工 4 补报 468 460
27 曲靖师范学院 文史 6 1 480 480
平行 499 492
理工 4 平行 426 426
补报 458 452
28 山东建筑大学 文史 5 1 506 506
平行 522 513
理工 50 1 506 474
29 商洛学院 文史 2 补报 506 492
理工 7 补报 463 438
30 四川文理学院 文史 3 平行 514 497
理工 3 补报 477 474
31 绥化学院 文史 14 平行 500 472
补报 526 512
理工 16 平行 436 425
补报 483 445
32 台州学院 文史 8 1 486 474
平行 515 507
理工 12 1 436 424
平行 463 439
33 铜仁学院 文史 306 1 473 472
平行 507 471
补报 521 471
二次补报 497 476
降分 488 464
理工 454 1 427 423
平行 453 422
补报 459 422
二次补报 461 429
降分 466 412
二次降分 481 413
34 渭南师范学院 文史 4 平行 494 494
补报 527 511
理工 6 补报 432 432
二次补报 455 438
35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文史 120 1 472 472
平行 509 471
补报 507 471
二次补报 492 481
降分 525 463
理工 180 1 433 425
平行 440 423
补报 444 425
二次补报 463 423
降分 439 412
二次降分 448 411
36 宜春学院 文史 5 平行 490 474
补报 528 524
37 玉溪师范学院 文史 4 1 476 476
平行 497 492
理工 6 平行 436 436
补报 459 452
38 湛江师范学院 文史 20 1 507 475
平行 521 514
理工 26 1 437 428
平行 462 425
补报 470 465
39 遵义师范学院 文史 920 1 508 471
平行 530 473
理工 1019 1 466 422
平行 476 422
补报 477 431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录取志愿 最高分 最低分
1 鞍山师范学院 文史 13 1 478 477
平行 504 485
补报 533 522
理工 19 1 422 422
平行 455 429
补报 467 453
2 白城师范学院 文史 15 1 481 471
平行 496 479
理工 8 平行 437 422
补报 468 463
3 百色学院 文史 6 平行 519 473
补报 530 530
理工 2 1 425 425
平行 459 459
4 宝鸡文理学院 文史 6 1 482 473
平行 499 496
理工 4 平行 449 449
补报 489 473
5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文史 6 1 502 490
理工 14 1 457 422
平行 472 467
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理工 10 1 489 425
平行 475 475
7 滨州学院 文史 6 平行 485 475
补报 511 511
理工 9 1 443 443
平行 477 428
8 长春师范学院 文史 16 1 508 471
平行 523 522
理工 24 1 437 431
平行 455 422
补报 475 467
9 长治学院 文史 5 补报 525 513
理工 5 补报 479 447
10 成都体育学院 文史 11 1 513 488
理工 25 1 471 425
平行 470 434
11 楚雄师范学院 文史 3 补报 505 491
理工 7 平行 425 425
补报 458 444
12 大庆师范学院 文史 5 平行 510 480
理工 2 补报 463 461
13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文史 15 1 498 471
理工 12 1 442 426
平行 466 433
14 阜阳师范学院 文史 3 平行 495 484
理工 7 补报 457 443
15 赣南师范学院 文史 10 1 496 472
平行 518 511
理工 10 1 439 439
平行 439 439
补报 474 464
16 贵州大学 文史 230 1 534 480
理工 340 1 490 450
17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理工 15 1 438 425
平行 459 427
补报 476 473
18 河池学院 文史 10 1 480 473
平行 485 480
补报 525 517
理工 15 1 431 431
平行 442 426
补报 471 445
19 河南理工大学 理工 20 1 487 422
平行 473 472
20 菏泽学院 文史 5 1 478 478
平行 519 497
理工 5 平行 426 426
补报 469 446
21 黑河学院 文史 10 1 476 474
平行 507 475
理工 20 平行 446 446
补报 480 449
22 衡水学院 文史 2 平行 510 491
理工 3 平行 427 427
补报 486 471
23 衡阳师范学院 文史 2 平行 507 495
理工 3 补报 473 467
24 红河学院 文史 5 平行 480 478
补报 506 500
理工 5 平行 424 424
补报 461 448
25 呼伦贝尔学院 文史 2 1 488 471
理工 2 补报 460 455
26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文史 12 1 520 483
理工 18 1 448 427
平行 470 444
27 湖北民族学院 文史 11 1 484 484
平行 507 472
补报 528 526
理工 22 1 440 422
平行 468 426
28 湖北师范学院 文史 6 1 519 491
理工 18 1 453 428
平行 463 450
29 湖南工程学院 文史 4 1 488 480
平行 534 522
理工 46 1 468 424
平行 477 477
30 湖南工学院 文史 2 平行 514 514
理工 3 1 431 431
平行 459 456
31 湖南科技学院 文史 6 1 497 492
平行 496 484
补报 530 527
理工 4 平行 463 433
补报 474 474
32 湖州师范学院 文史 11 1 503 477
平行 531 515
理工 19 1 450 422
平行 468 423
补报 486 465
33 怀化学院 文史 2 补报 518 516
理工 5 平行 454 428
34 淮南师范学院 文史 7 1 509 473
平行 521 491
理工 13 平行 470 432
补报 464 453
35 黄淮学院 文史 3 1 477 477
平行 523 512
理工 3 平行 450 450
补报 466 456
36 黄石理工学院 文史 2 平行 501 485
理工 8 1 443 443
平行 461 430
补报 470 465
37 惠州学院 理工 18 1 422 422
平行 465 423
补报 458 441
38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文史 9 1 472 472
平行 506 484
理工 34 1 438 425
平行 461 423
补报 475 460
39 吉林农业大学 文史 11 1 513 491
平行 505 497
理工 102 1 476 431
40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文史 2 平行 511 507
理工 14 1 450 450
平行 461 422
补报 484 468
41 嘉兴学院 文史 34 1 525 485
平行 532 532
理工 36 1 468 422
平行 466 454
42 嘉应学院 文史 5 平行 494 480
补报 508 505
理工 18 1 437 433
平行 432 422
补报 472 451
43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理工 11 平行 458 425
补报 471 468
44 景德镇陶瓷学院 文史 6 平行 528 494
理工 10 1 453 453
平行 460 423
补报 478 470
45 临沂师范学院 文史 5 平行 502 472
理工 5 平行 454 454
补报 473 459
46 洛阳师范学院 文史 4 1 492 492
平行 516 508
理工 4 1 434 427
平行 461 461
补报 468 468
47 茂名学院 文史 8 1 509 478
平行 524 522
理工 31 1 453 422
平行 464 443
48 南京晓庄学院 文史 4 1 507 490
理工 6 1 425 425
平行 459 433
补报 476 470
49 宁夏医科大学 理工 8 1 474 423
平行 464 464
50 河南城建学院 文史 4 平行 492 475
补报 528 527
理工 16 平行 440 422
补报 530 469
51 三明学院 文史 5 1 475 475
平行 483 471
理工 10 1 423 423
平行 458 436
52 山西农业大学 理工 10 1 443 432
平行 473 460
53 陕西中医学院 文史 5 平行 479 479
补报 531 526
理工 5 平行 469 445
补报 485 481
54 上饶师范学院 文史 9 1 479 479
平行 511 492
理工 11 补报 472 450
55 沈阳化工学院 理工 90 1 489 422
平行 474 461
56 沈阳师范大学 文史 41 1 520 489
理工 21 1 446 430
平行 464 428
补报 492 487
57 四川师范大学 文史 14 1 534 513
理工 13 1 454 433
平行 471 446
58 宿州学院 文史 2 平行 472 472
补报 491 491
理工 11 平行 454 425
补报 460 451
59 泰山学院 文史 5 补报 516 506
理工 5 平行 468 468
补报 428 423
60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理工 89 1 499 435
平行 481 455
61 梧州学院 文史 6 1 491 491
平行 519 503
理工 10 平行 462 427
补报 475 467
62 武汉体育学院 文史 5 1 510 479
平行 538 507
理工 8 1 477 422
平行 457 436
63 西安财经学院 文史 17 1 551 482
平行 530 519
理工 23 1 509 426
平行 479 473
64 西北师范大学 理工 2 平行 432 432
补报 492 492
65 咸宁学院 文史 8 1 488 476
平行 499 493
理工 22 平行 450 423
补报 471 454
66 咸阳师范学院 文史 10 平行 493 483
补报 511 502
理工 5 平行 471 436
补报 460 449
67 湘南学院 文史 5 平行 497 490
理工 15 1 440 427
平行 456 428
补报 474 462
68 襄樊学院 文史 14 1 488 471
平行 520 507
理工 18 1 430 422
平行 451 425
补报 468 458
69 孝感学院 文史 7 平行 495 472
补报 517 517
理工 6 1 427 427
平行 428 428
补报 469 456
70 忻州师范学院 文史 6 1 473 473
平行 504 485
理工 4 平行 451 451
补报 448 440
71 新乡学院 文史 4 平行 506 506
补报 515 507
理工 6 补报 446 429
二次补报 454 453
72 盐城师范学院 文史 15 1 499 472
平行 519 503
理工 15 平行 453 430
补报 471 443
73 榆林学院 文史 5 平行 519 482
补报 518 511
理工 3 平行 427 427
补报 471 467
74 玉林师范学院 文史 10 1 483 483
平行 507 484
补报 528 515
理工 5 补报 465 440
75 运城学院 文史 5 补报 481 477
二次补报 508 505
理工 5 补报 464 452
76 枣庄学院 文史 5 平行 480 480
补报 504 497
理工 5 平行 459 434
77 漳州师范学院 文史 20 1 520 472
平行 514 500
理工 10 平行 437 422
补报 472 458
78 肇庆学院 文史 16 1 485 473
平行 511 473
补报 531 525
理工 8 1 426 426
平行 458 430
补报 488 468
79 周口师范学院 文史 3 补报 521 520
理工 3 补报 462 462
二次补报 466 456
80 遵义医学院 文史 95 1 527 471
平行 525 517
理工 397 1 550 451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你是否还在为填写大学而发愁?那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体育学院吧!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或我校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确定的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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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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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区、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区、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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