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临沂市高考录取通知时间 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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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一、我校2015级新生分别安排在市北校区、黄岛长江路校区、黄岛嘉陵江路校区、临沂校区就读,请各位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注明的报到地点按时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时间:9月5日
三、报到地点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黄岛长江路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黄岛嘉陵江路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外环1号
四、新生报到咨询服务电话
市北校区:0532-85071039(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0532-85071032、85071052(学生工作处)
黄岛长江路校区:0532-86879922(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0532-86876262、86877000(学生工作处)
黄岛嘉陵江路校区:0532-68052333(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0532-86858000、86859000(学生工作处)
临沂校区:0539-5797333、5797618、5797581
五、新生报到接站时间及地点
接站时间:学校将根据新生在迎新网反馈的到校时间安排接站,具体安排将在8月底在迎新网公布。
接站地点:青岛火车站、青岛火车北站、青岛长途汽车站(温州路)、黄岛长途汽车站、费县火车站、费县长途汽车站
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需要向学校请假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报到时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和介绍信,党员关系必须由市、县以上组织部门开出,开给“中共青岛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关系必须由乡镇以上团委开出,开给“共青团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临沂校区的新生分别开给“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共青团费县委员会”。
八、按照上级规定新生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学费住宿费标准见各专业收费标准表;卧具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费按实收取,标准见各专业收费标准附注;缴费方式详见银行卡使用说明。
九、按上级规定,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车船票。
十、凡接到
建筑学加试通知的新生,请于9月3日到市北校区报到并办理建筑学加试报名确认手续,9月4日在市北校区进行建筑学加试考试,9月5日根据建筑学结果分别到建筑学院和
土木工程学院报到,建筑学加试不合格新生和放弃加试的同学9月5日直接到土木工程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建筑学加试咨询电话0532-85071226)。
十一、新生在当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须提供我校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青岛理工大学
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市北支行
账号:90202090420100053220
十二、新生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请各位新生自备一个材料袋,在材料袋上标明姓名、班级、报到编号(迎新网个人录取信息里已注明),并将以下材料装进材料袋中,报到时将材料袋交给学院报到处:
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党团关系介绍信、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回执单(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需提供)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2022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山东 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2022年 新生 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22年全国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 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 高考 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 分数线 ,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持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四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高校选途网
2007年山东美术高考
山东省2007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实施方案 (转)
为了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经批准可以报考。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
1月10日至11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5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二、科类及专业方向
2007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美术、音乐、艺术文化、其它四个专业方向。考生填涂《普通高校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卡》时,应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方向包括的主要专业为:美术方向主要包括美术造型 (含国画、油画、版画、
雕塑)、
艺术设计、
美术教育、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等对视觉造型的基础、能力、形象表达进行考察的技能类专业;音乐方向主要包括
音乐表演、戏剧
表演、
戏曲表演、
舞蹈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教育、
播音与主持、
音乐学、
戏剧学(含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学、
舞蹈学(含
舞蹈编导)等对音乐基础、基本技能进行考察的技能类专业;艺术文化方向主要包括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艺术传播、
文化产业管理、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等对文化成绩有较高要求的专业;其他方向包括时装表演、
空中乘务、旅游与
酒店管理、化妆美容设计及上述专业方向没有包括的专业。
三、专业测试
(一)测试院校
2007年我省仍然实行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下的院校自主专业测试的办法。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允许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测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测试,采用认定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可安排专业测试。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测试和招生。学校擅自发放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省内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测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为公正、公平的进行测试与评卷,各院校要采取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及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
(二)统设考点
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继续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2007年增加淄博市、东营市、菏泽市承办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凡批准在我省进行测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测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鲁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测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测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承办。各承办市要按《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测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测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参加测试的,一律不予接待。测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网络化管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过程中,院校编制测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进行。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学校测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四)招生简章
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在专业测试之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文字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院校按招生计划1:4至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省外院校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比例之内严格控制合格证数量。要求各学校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
(六)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报送测试数据
专业测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测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jianghb@sdzs.gov.cn。
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监察室。
(八)测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测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测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九)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7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指南专刊》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考生报考、测试的指导性资料。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的院校,其专业测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考生类别确认
考生于4月7日至9日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专科批三个志愿栏。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为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院校志愿;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顺序院校志愿栏各设一个专业志愿。
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取得《合格证》院校的本科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与本人《合格证》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高职)专业。
考生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07年〈现代教育〉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本、专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
山东艺术学院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考生若没有取得所填报院校的合格专业成绩将不予投档。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按文化成绩投档的办法。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省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山东艺术学院、山东
工艺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省外其它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省内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预先要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省外本、专科院校的专科(高职)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将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省内本、专科院校的专科(高职)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以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专科(高职)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按招生学校各专业的缺额数、考生服从志愿,由计算机随机投档,学校审查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参与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及交易。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若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做出新的规定,我省将按照新的要求做进一步的研究。
附件:《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附件: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yslzycjb.dbf
字 段 名
说 明
类 型
Bmxh
报名序号
Char(10)
Xm
姓 名
Char(10)
Kldm
科类代码
Char(1)
Yxdm
院校代码
Char(5)
Yxmc
院校名称
Char(28)
Ccdm
层次代码
Char(1)
Zydh
专业代号
Char(2)
Zydm
专业代码
Char(6)
Zymc
专业名称
Char(30)
Zyzf
专业总分
N (6,2)
Zypm
专业排名
N(4)
说明:
1.此表由各院校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校代码、专业代码采用部标,专业代号为01开始的两位顺序号,由各院校自主制定,但必须与报送的生源计划专业代号一致。
2.层次代码:1表示本科,2表示专科。科类代码:3表示艺术文,7表示艺术理。
3.如果考生的成绩几个专业可以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生的成绩记录。
4、报名序号是《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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