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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物流加分项目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11-28 14:13:26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5013762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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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物流加分项目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Studiesand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
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
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
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
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一)学费标准(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办网址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育环路28号邮政编码:3502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高考物流加分项目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2山东高考招生简章:山东协和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院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山北路3号(黄台校区)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2012年参加高考(微博)的学生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1.学院规模:学院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925人。

2.校园面积:1308亩,

3.校舍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

4.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13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65人,占专任教师的37.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21人,占专任教师的45.0 %。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5.教学仪器设备。学院拥有先进完备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值7888万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5620个,教学用计算机3623台,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

6.图书资料。现有纸质图书135.6万余册,电子图书26TB,各类期刊3519种,报纸145种。

7.实习、实训场所。建有按专业群设置的教学实验实训中心8个,分别为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4个。工程训练中心为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173台(件),配有五轴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等单价在百万元以上的贵重实验设备。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拥有价值110余万元的千吨级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有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建的PKPM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及先进的GPS测量仪器和33台全站仪等。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建有高仿真的会计、旅游、物流等实验实训室,建有设备先进的三维立体导游模拟实验实训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教学设备总体数量和质量均居于全省民办高校前列。

第八条 院系设置

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9个二级学院(部)。

第九条 历史沿革

山东协和学院创建于1993年,创建初期为山东济南协和专修学院。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改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成果。建有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特色专业3个;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6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近年来,承担省级科研课题13项,厅级科研课题33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7项,并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获中国解剖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近三年,学生在国家和山东省组织的高校技能大赛或科技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2项。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困难。(一)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注册报到,入学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2008年,学院对统招录取四川重灾区的学生全部免除大学期间学费);(二)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以申请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三)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2.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5.昭阳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6.“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5000元;(四)勤工助学:学生入校后,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五)学院自创办以来,每年投入近40万元,为所有在校生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洗浴。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服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就业研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五大模块”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并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并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6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三条 资格认证培训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OSTA考试中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中国人文医师协会山东省授权考试站。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政策,大力的发展职业资格认证。目前开设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营养配餐师、口腔技师、育婴师、物流师、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土建施工员、程序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数控车工等56个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至少可以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2011年,学院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达92.3%。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

学院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阳县人民医院、蓝海集团、海尔集团、中国(山东)重汽集团、济钢集团、三角集团、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工集团、南方测绘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创新了“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创办 “协和-联想班”、“协和-重汽数控班”、“协和-澳柯玛班”等,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并与联想集团、舜耕山庄、江苏启东计算机厂等11家企业建立长期的教学、订单式培养等项目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与联想集团共建笔记本电脑大学项目中,设立了“昭阳奖学金”,联想工程师认证考试,安排学生到大联想售后服务体系实习,实习通过后推荐就业。还完成了与世界知名IT企业oracle(甲骨文)公司教学同步合作,并在104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

学院坚持走以和谐宽松、团结合作为内涵的“和合”建校之路,着力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一方面积极推行“和合”向上的校园精神,把这种精神体现在“明道致远,德慧至善”的校训里,体现在“诚信、奉献、求真、务实”的校风里,体现在“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里,化为全院师生和合向上的信念,成为大家的共识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人文关怀渗透到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创办以来,对学生喝开水和洗澡全部免费;先后为90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从未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和合”校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合”向上的精神深深影响和浸润着广大“协和”学子。多年来,学院从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学院稳定发展的事件。2009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代表山东省民办高校向中央巡视组汇报了经验和做法,还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第18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学院开展师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被省委高校工委多次转发。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成立了文学社、记者站、英语(论坛)俱乐部、艺术团、摄影协会等72个学生社团组织,定期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艺术节、文艺晚会、电影周等活动。院广播站、校园网、《协和学院报》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和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

第十六条 回报社会

学院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以感恩之心、奉献之情回报社会。医学院专家教授及学生,每年利用休息日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免费为咨询者答疑解惑;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前夕,学院师生还积极为四川灾区同胞捐款捐物、参与奥运有我文化助残活动。2005年,学院分别向东平县教育局、济阳县卫生局、陵县卫生局各捐赠价值20余万元显微镜100台,用于支持当地的教育、卫生事业。自2005年学院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已连续8年举办培训班91期,培训乡村医生20000多人。乡医培训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卫生状况,使3000多万百姓从中受益。这一惠民善举,得到国家和山东省领导的高度评价,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2006至2011连续六年,学院分别与《齐鲁晚报》和《生活日报》联合举办“助考生一‘笔’之力”大型公益活动,为全省高考学子免费提供放心文具240万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十七条 学院荣誉

学院自创办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办学业绩,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的肯定。

2010年1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荣誉称号。

2010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12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11年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2011年6月17日,学院党委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山东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12年1月5日,在2011年度全省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被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评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9年,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 “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5年7月,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基地。

2009年5月,被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授予“爱心助残之星”的荣誉称号。

2010年1月,在山东省社科院省情综合研究中心、山东大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中,被评为“十佳院校”。

2007年5月,被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授予“影响力的中国十佳职业院校”称号。

2006年9月,被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单位”。

2009年5月,被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授予“爱心助残之星”的荣誉称号。

2006年6月和2011年6月,学院党委2次被中共济南市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8年10月,被济南市教育局授予“济南市公益培训进社区示范学校”。

2004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教育局授予“先进助学单位”。

第三章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护理学、土木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等10个专业。

2.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给排水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等34个专业。

我院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参加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第十九条 招生区域、层次、学制和人数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2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浙江、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新疆、山西、四川、甘肃、贵州、广西、云南、广东、青海、宁夏、重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高职)学生 人,其中山东省春季高考本科招生 人,学制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 人,学制4年;山东省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 人,学制3年;夏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 人,学制3年。(因2012年的招生计划还未下达,我院等待招生计划下达后在进行补填)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75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600元—7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第三十七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9566688795777

网址: 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协和学院

2012年4月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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