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0 06:01:48 | 高校选途网
异地高考方案年底前将出台
2012年10月15日是市教委承诺给予回执的最后一天。上午,市教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交给家长代表。
对于“关于北京市异地高考研究情况、实施时间和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北京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定后,原则上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对于“关于2013年非京籍高三学生是否有在京报考考试资格问题”,告知书回复:“201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需按照教育部工作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发布。据了解,我市尚未接到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北京市2013年高考报名于12月1日至5日进行网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称,《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已明确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北京2013年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于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
山东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定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实际意义不大
1、设置一定门槛条件:有高中段完整学习经历方可报名;
2、山东省分数线远高其他省份,对外省考生吸引力不大。
国内最早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的山东省将于2014年度高考首次接纳非户籍考生。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介绍,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次必须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再次必须是具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总数预计不超过1.5万人。
在2012年被视为“异地高考”破冰之年后,2014年正式踏入“异地高考”第一年。最受关注的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了具体方案。 两年后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
福建省教育厅发出消息,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专家认为,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异地高考”是种稳妥的做法,但推进异地高考仍需要考虑协调好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的利益等问题。 三年内试行异地高考 “僧多粥少”背后的博弈
7月,广东省政府颁布《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明确规定在2014年前,广东将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高考,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这意味着,广东将在3年内试行让外地学生在粤中考、高考,在广东就读中学的外地学生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出台
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正式向社会公布,广东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广东借考,2016年起可在广东参加录取。作为异地高考的重要配套政策,各地市异地中考政策将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广东的“异地高考”政策将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步,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新办法
而最新《办法》与“三步走”内容一致,实施时间、所设条件相比都没有变化。
在最新《办法》“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仍然规定: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不过,《办法》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而《办法》在其他相关条文中,相关称谓也表述为“父亲或母亲”,使条件阐述更为清晰。
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方案仍执行2012年“三步走”政策,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其中,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这意味着,细则正式实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条件符合政策要求,其子女可在粤报名高考。 异地高考方案将适时发布
2012年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为河南省高校的校长书记作了一场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报告会。报告会上,杜玉波称,异地高考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将适时发布。
杜玉波表示,4部委即将出台一个“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这个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
他透露,这个意见肯定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杜玉波还提出,自主招生高校应向农村地区倾斜,给农村考生更多上大学的机会。
我国有2.53亿农民进城务工,他们的子女也随迁进城或在流入地出生。据统计,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有1260.9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有936.74万人。 居住证积分达规定值有望在沪高考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消息,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这是四大直辖市中,首个对异地高考予以正式回应的城市。
上海居住证分C证和A证两类,只要在沪居住半年以上者就可以获得C证,但要取得A证不仅需要1年以上的居住年限,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积分。C证持有人子女只能在上海就读中职学校,无权在沪高考,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能就地高考。亦即只要父母积分不够,随迁子女就将丧失在沪高考的权利。由于上海明确规定只有缴纳社保才能获得居住证,上海也成为第一个在拟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随迁子女家长的社保缴纳情况作出明确要求的省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由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并调整公布。 高考无户籍门槛只要高中完整学籍
安徽省“异地中高考方案”21日公开征求意见,非安徽户籍学生只要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就可在安徽参加2013年高考,享受与安徽籍考生的同等录取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防止“考试移民”。不过作为人口输出大省,“高考移民”的可能性并不大。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解释说,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安徽参加高考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有考生为此到安徽来考试,由学生学籍所在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才接受他考试。李和平说,在安徽省的外省籍高中学生约2000人,预计这些学生中有几百人在安徽参加高考。这对于安徽的几十万考生而言,影响不大。
之所以要求有三年完整的高中学籍,李和平说,因为是分省考试,分省命题,分省录取,如果在安徽没有接受三年完整的教育,他整个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与高考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这样不利于这个学生发挥他在高中阶段学习的水平。
此外,凡在安徽省具有初中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样不受户籍限制,与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同等享有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湖南省异地高考中考实施办法24日正式出台
·报考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实现外籍生源全覆盖,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本省户籍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在学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均可
今天,备受关注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和中考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省方案门槛更低,不仅实现了外籍生源的全覆盖,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这个名为《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另外,湖南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2012年11月份,山西省尚未出台“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预计明年不会“破冰”。
山西省2013年高考报名的相关政策表明,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我省,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山西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山西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凡山西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山西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一年以上。符合这些规定条件者,方可报名。省招考中心负责人表示,山西省并不是“高考移民”的热点省份,涉及的学生也并不多,异地高考在山西省可能暂不实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30日公布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本省考生同等录取政策,该新政将于2014年开始实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
该省规定,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江西异地高考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江西省就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异地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等升学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原则
按照“积极解决,条件准入,因地制宜”的总体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三、具体政策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本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
四、报考办法
凡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考生,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12年12月19日,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异地高考方案。从2013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重庆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含租赁),无社保纳税门槛,随迁子女需在重庆高中就读并具备三年完整学籍均可报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已经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都将从2014年开始实行,重庆市也成为全国最早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
满足两条件可在渝高考
根据方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不管父母是在工地务工还是摆面摊,都算合法稳定的职业,只要能够提供所在街道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即可。”周旭解释说,对于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者要能够提供房屋租赁证明。
方案还规定,对在重庆市中职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实行完全放开户籍限制,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不论其父母是否来重庆,均可在重庆市报考。
在一些已经公布的外省市异地高考方案中,有的省市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记者注意到,重庆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中,没有对此做出要求。“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比如有些来打工的农民工可能还达不到纳税的条件,我们就没有设置这方面的门槛。”市教委主任周旭解释说。 2012年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河北省的高考报名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条件:学生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家长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就可报名
根据《方案》规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此外,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方案》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2012年12月28日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政策,正式公布,并确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
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最后一天”。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
与其它省份相比,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其中,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而上海,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
北京的“过渡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此外,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还可在京借考,回原籍录取。
在上海,根据该市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而外来人员如想办理A证,需要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
在京沪粤之外,同为人口流入大省,且教育资源丰富的浙江划定的异地高考“门槛”相对较低,仅要求考生拥有该省内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其父母的工作、住所及社保等条件做出任何限定。
人口输出大省“低门槛”特征明显
与京沪粤三地相比,一些人口流出大省因政策推行压力较轻,推出的异地高考方案通常未对家长的住所、收入、社保提出要求,“低门槛”的特点显著。
譬如,劳动力流出大省的江西,仅要求随迁子女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且未对家长工作、社保等提出任何要求,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的方案。
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此外,山东、福建、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
而黑龙江、辽宁、重庆三地除要求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外,还提出“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吉林则在上述条件之外,还要求提供父母在当地三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湖南则要求考生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且需要提供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
多省份方案仍在制定 如何落实受关注
官方要求的公布时限将至 ,但除上述省份外,多地异地高考方案仍在制定中。其中天津、内蒙古、江苏、云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而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宁夏、青海、甘肃、西藏、贵州、四川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
新疆虽未公布实施细则,却也已明确了异地高考的“门槛”,规定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即使是在已经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地区,如何实现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颇受关注。据报道,在首个发布异地高考实施细则的省份黑龙江,一些中学仍执行原有学籍政策,致使外地户籍的高中生无法注册学籍,也就无法在该省参加高考。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无落实”。
此外,不少省份在其异地高考方案中对考生父母的条件多有要求,“拼爹”意味明显。譬如,一些省份要求考生家长提供数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居住证,这显然与当前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享有的工作待遇不符。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坦言,异地高考的难点就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
分析指出,在高教资源不均、户籍制度牵绊、生源利益难调的多重背景下,异地高考这项关乎数千万考生的政策,似乎注定难以一步到位。如何在限制高考移民和促进教育公平两者之间兼顾各方利益,需要政府强大的政治决心和高度的政治智慧。 2012年12月31日晚,劳务输出大省四川在全国西部省份中率先公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内就读地参加中、高考。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在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报考条件方面,方案中规定: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2012年最后一天正式公布,2013年起,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具有省内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湖北参加高考。
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2013年起,湖北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湖北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考生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学籍、学习经历及其监护人的职业、居住地的要求。
2013年湖北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补报。2014年及以后外省籍随迁子女的报名,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的相关内容。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第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育本科分数线;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进行。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
(3)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执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
(4)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
(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8)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中第1至7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
考省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3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12、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1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此类考生将不能参加我省专科层次的院校补录工作。
15、专科层次院校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补录只限于专科层次的高校。
(2)补录对象仅限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9月初电子档案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3)要求补录的缺额专科层次高校,须向省级招生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的补录工作。
(4)为提高专科层次高校的报到率,我省将适当延长补录时限。
16、强化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
(2)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生办概不受理。
18、考生诚信档案制度
(1)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省招生办将考生各类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生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3)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教育部规定报省招生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
(4)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19、招生信息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高校招生信息属于国家事务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级招生办要完善招生信息在保管、传递、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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