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的问题,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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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
农学、
经济学、
教育学、
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
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
工商管理类,包含
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
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
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
土木工程和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
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2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
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sanxiau.edu.cn
/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3.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87万册;全校教职工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英语、
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所有计划、江西2个计划认可省(直辖市)统考成绩;江西28个计划和山东、广西、福建、贵州省(自治区)的所有计划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第八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类、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
物联网工程专业限招电子技术类;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限招计算机类;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限招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
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二级运动员可放宽到4.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重庆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pide;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pide;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其它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重庆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3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凡填报我校体育专科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在7月5日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5.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另设有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新生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1.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3125-6250元/年·生,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含艺术类)3700-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650-1000元/年·生。
3.提前批小学教育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小学教育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区县有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开县、奉节县、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梁平县、忠县、南川区,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小学教育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在本科第二批次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
www.cque.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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