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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学历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成人高考属于非全日制教育,考生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后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与高校文凭具同等效力,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报考国家公务员需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录用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大学毕业生需符合一般条件,如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等。
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统一组织,科目涉及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考查知觉速度、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能力。申论考察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知识涵盖时事政治、中国历史、自然科学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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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考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个人基本素质。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可选择2至3个专业要求相近职位作为志愿。
服务西部和农村服务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时可获得笔试加分;报考事业单位时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生处处长建议报考公务员要注重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大学生报考公务员需根据自身性格、特长和专业选择岗位,理解职位特点,做好职业规划。复习时需深入分析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综合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等。同时,注重言谈举止和着装礼仪,与职位相匹配。
一、学院概况
1.国标代码:12885
2.学院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3.主管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系别设置:开设音乐系、舞蹈系、
美术系、
艺术教育系、戏剧系、影视系、文化管理系7个专业系。
7.学院简介:学院前身是1955年设立的河北省艺术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河北省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院校,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2019-2021)创新行动计划优质校建设单位,在校生5000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万人计划”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多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培养工程”、获评燕赵文化英才、省级教学名师。曾培养出以京剧
表演艺术家李胜素为代表的24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培养了于文华、梁召今、于丽娜等优秀歌唱家,培养了以王少军、张国君为代表的一批美术家,以杨勇、张立军、李北达为代表的
舞蹈教育家,以赵燕国彰、杨志刚为代表的影星视星等,被誉为“河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全面推动专业建设与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建有河北省首个中央
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舞蹈实训基地,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为河北省省级示范专业,河北民间舞、声乐
表演、绘景技术、教师舞蹈技能、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为河北省省级精品课程。影视广告专业、美术(舞台美术方向)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有5个专业和课程被列入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行指委和省教育厅“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近年来,师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奖项累计460多项,其中包括全国舞蹈“桃李杯”金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金奖”、“文华艺术院校奖”首届戏曲邀请赛十佳金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声乐一等奖”等国家级专业大奖。学院积极参与省内外重大文艺演出,师生频频走上央视舞台,与著名舞蹈家黄豆豆联合创编了大型中国舞剧《红山女神》,独立创排舞剧《罗汉之门》、河北梆子舞台剧《孟姜女》、《牺牲》、《窦娥冤》及小提琴协奏曲《出太行》等,显示了学院较强的办学实力。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8.招生计划:2020年学院高职招生计划1200人,拟在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份投放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审批后公布为准。
9.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学历层次为高职专科。
10.高职单招:2020年学院在河北省高职单招投放计划840人。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学院高职单招专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各专业依据学院公布的单招简章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统一录取。单招与统招只在招生考试和录取方面有所区别,学生在校学习、毕业、就业等方面没有区别。
11.统招专业:2020年学院29个专业及方向进行统招,包括:
空中乘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学前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教育、舞蹈教育、
美术教育、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键盘方向、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现代流行音乐、
钢琴调律、
音乐制作、
舞蹈表演、
国际标准舞、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室内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含中外合作办学)、
戏剧影视表演、
模特与礼仪、
文物修复与保护等。
12.证书发放: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三年学生可自愿选择去韩国又松大学就读,达到双方毕业条件,学生可取得中国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和韩方副学士学位证书。
三、录取规则
13.艺术类专业
(1)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影视传媒类等统考(联考)招生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在河北省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模特与礼仪专业,在河北省招生时认可
河北科技大学组织的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该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除河北省外,该专业仅在有该类别统考(联考)的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第(2)条。
(4)国际标准舞专业,在河北省招生时认可
河北体育学院组织的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校考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总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除河北省外,该专业仅在有该类别统考(联考)的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第(2)条。
14.普通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15.体检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检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16.优惠政策:在录取和分配专业时,认可各省规定的考生优惠加分等政策。
四、收费及其他
17.学费、住宿费:根据冀价行费[2008]42号文件规定,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美术及
艺术设计类专业6000元/年,音乐、舞蹈、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学费标注“待定”的专业或遇政策调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8.订单培养:学院2020年部分专业采取订单式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技能学习和实习实训,详情可咨询学院招生办或相关专业系。
19.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单招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入学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不符合学习条件的,按照学籍管理政策鼓励调整专业。
20.就业:采取学院推荐就业和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学院积极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每年邀请全国各大艺术类企事业单位到校选材,连续13年举办河北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形成了我省艺术类毕业生就业市场品牌。
21.资助: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渠道帮助。
22.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外语实施
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3.如遇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调整,或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24.本章程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11-86665001、86663618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86665001@163.com
招办Q Q :28693083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英语、
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土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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