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同仁学院艺术类分数线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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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
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照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9000/9900元/学年;
护理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中药学、
康复治疗技术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12000/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0838-3210587
网 址:
电子邮箱:282894931@qq.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北京: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全国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
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学府。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国戏曲学院”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档桐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纪检监察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2年中国戏曲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55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科类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且取得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学院录取。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裤液一文化课考试。
3.校考艺术类专业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的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要求为不限,其它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全部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5.校考专业录取时,对取得多个专行纯坦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所有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学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参考北京市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学校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
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教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
戏剧影视导演(
戏曲导演)、
音乐表演(民族器乐)、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制作)、
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舞台
美术系所有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自划线,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9.非校考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
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2)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政策,“应助尽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
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zs.nact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和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现有
金融学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者凳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首瞎旅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
www.xcxz.com.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神唯、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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