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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竞赛在赣州市第一名参加高考能加分吗
如果是省一等奖,高考会统一加分。
省一等奖大约前50名会加考实验,加考实验后得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大约有不到三十个人可以拿到保送资格。拿到保送资格后需要参加各所学校举行的保送生考试,通过保送生考试之后可以到那所学校学习。1、五大学科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
信息学
)的省级赛区一等奖;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
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
奥林匹克竞赛
获奖。3、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这是对当前高中在校生的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
www.ganzhsz.cn
。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有
小学教育、
语文教育、
数学教育、
英语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科学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体育教育、
商务英语、
计算机应用技术、
艺术设计、
旅游管理、
信息统计与分析、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新闻采编与制作、
美术(书法)、
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等共2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10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2%,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28%;江西省内招生计划约占76%,江西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4%。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
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内招生:
(1)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2)除美术(书法)专业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
(3)报考美术(书法)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
(4)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西省外招生:
(1)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20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无口试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其他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标准:7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四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63272(兼传真)/0797-8363218
邮箱:gzszzsb0606@163.com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
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
音乐学、
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
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 编:341000
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
传 真:0797-8267913
学 院 网 址:
招生信息网:
电 子 邮 箱: 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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