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学生可以在中山市里考高中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校选途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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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学生可以在中山市里考高中吗?
报 考 初 中 事 项
报名登记手续:
1、所有申请入读中大附中的考生需由本人或家长到中大附中招生办报名登记,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
2、报名需带资料:
(1)考生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考生户口本原件。
咨询时间和开放日:
1、咨询时间:2007年4月1日至6月15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40时~5:30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
2、初中部开放日:
时间——5月7日(周一)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40时~5:00时。
内容——教学活动、招生咨询等,全方位开放。
测评、录取事项:
1、测评时间:6月29日(周五)
2、测评科目:
英语、数学
3、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参加中大附中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择优录取。
4、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10分投档录取(考生测评成绩排名时不计入总分)
(1)小学五、六年级在广东省或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数学、英语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者。
(2)小学五、六年级被评为“广州市三好学生”或“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者。
收费标准和奖励:
1、收费标准:
(1)走读生每学年一次性交纳杂费1.4万元。住宿生每学年一次性交纳杂费和管理费1.85万元。
(2)校服费、课本费等代收费用另按实计收。
(3)非广州市户口考生家长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入学时另需一次性赞助1万元(入学测试成绩前120名免收)。境外户籍考生赞助费另计。
2、奖励办法:
(1)初一年级:入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前30名者,获初一年级减、免杂费奖励。
到初二年级收费时,奖励在初一年级总评成绩列年级前30名的学生。到初三年级收费时,奖励在初二年级总评成绩列年级前30名的学生。
(2)小学五、六年级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数学、英语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奖励者,获初一年级减、免杂费奖励。
报 考 高 中 事 项
报名登记手续:
1、参加广州市中考的考生(含借读生)必须在市招考办组织填报志愿时填报“中大附中”志愿。
招生批次:第一批。学校代码:05112。
所有申请入读中大附中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另需到中大附中招生办报名登记,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
2、报名需带资料:
(1)考生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考生户口本原件 。
报名时间和开放日: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40时~5:30时(双休日、节假日照常)。
2、高中部开放日:
时间——5月18日(周五)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40时~5:00时。
内容——教学活动、招生咨询等,全方位开放。
测试、录取事项:
1、参加广州市中考的考生(含借读生)录取方法:由市招办统一划定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发放。
2、参加外地中考的考生录取方法:
(1)中大附中7月初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等学科测试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需持——
① 当地中考成绩
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同意考生入读中大附中的证明等资料办理入学手续。
收费标准和奖励:
1、收费标准:
(1)走读生每学年一次性交纳学费和管理费共1.5万元。住宿生每学年一次性交纳学费和管理费共1.95万元。
(2)校服费、课本费等代收费用另按实计收。
(3)境外户籍考生赞助费另计。
2、奖励办法:
高一年级:广州市中考成绩列年级前30名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大附中的考生,中大附中实行减、免学费奖励制度。
到高二年级收费时,奖励在高一年级总评成绩列年级前30名的学生。到高三年级收费时,奖励在高二年级总评成绩列年级前30名的学生。
高中新课程实验班录取和奖励办法:
中大附中2007年继续与
中山大学合作开设高中新课程实验班,为智力优异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创建自主学习的条件,因材施教、拓潜扬长,依托中山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资源,为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学科输送英才。优秀高中毕业生在中山大学自主招生时享受特殊政策优惠。
1、录取资格:
第一类:广州市中考成绩列前年级30名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大附中的考生。
第二类:初中阶段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数、理、化、英等学科竞赛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2、奖励办法:
(1)被中大附中高中新课程实验班录取且在年级前30名的考生,学校实行减、免学费等奖励制度。
(2)优秀高中毕业生另设奖学金。
中山大学有大专吗?..毕业文凭是国家认证吗
普通高考没有大专了~~
远程教育倒是有大专的
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教育部教高厅〔2000〕8号)。中山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开展面向成人在职人员为主的非全日制网络(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报名表格下载
一、招生专业、学分、修业年限和学费
招生专业、学分、修业年限
科类
层次
专业
修业年限
学分
文科
高起专
专升本
法学
2.5-4年
80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中
文秘书
商务英语
传媒英语
旅游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
英语教育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专升本
公共关系学
理科
高起专
专升本
药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5
医科
高起专
专升本
护理学
3-5年
80
专升本
护理学(护理管理)
学费
1、 广东1类地区(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惠州市城区、江门市城区、肇庆市城区):文科、理科120元/学分,医科140元/学分。
2、 广东2类地区(1类地区之外的地区):文科、理科110元/学分,医科120元/学分。
3、广东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读英语教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费优惠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已加入广东省实施“利用网络教育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工程”项目,特开设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广东省教育厅认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英语教育或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是参与提升学历“工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英语教育或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我校给予其学费优惠,按90元/学分收费。
4、广西南宁:文科、理科100元/学分,医科110元/学分。
5、云南澄江:文科、理科80元/学分。
二、报名条件
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凡身体健康、具有相应文化程度者,不论年龄和户口所在地均可报名。
高中起点专科:具有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年满20周岁、具高中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专科起点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应届毕业生凭在读学校毕业证明报名,注册正式学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 必须是现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或护理管理的在职人员。高中起点专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专科起点本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
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药学专业 必须是在医药行业相关机构(医院药房、药厂、药店、医药公司等)工作的在职人员。专科起点本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药学或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或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其他专业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并在医药行业相关机构工作满1年。
三、录取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各学习中心初审后报中山大学网络
教育学院复审,并参加由中山大学独立命题的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由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主组织评卷,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报名可免试入学:
1、高中起点专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3)参加当年成人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2、专科升本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参加当年成人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网站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公布,由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发给远程教育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时间、方法
报名时间: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全年招生。
报名地点: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
报名方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交报名考试费50元。
报读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和药学等专业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学历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考生如不清楚所持有的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证书系列,可向发证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验证。不论任何时候,如发现持假证或任何不符合条件证件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弄虚作假入学者,即使修满学分,我校亦无权发给其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由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入学考试时间,2007年秋季招生入学考试时间为8月19日,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增加入学考试场次,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详情可向报名点咨询)。
考试地点: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
考试科目、参考书:
入学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文科专业考英语、语文,理科专业考英语、数学,护理学专业考英语、基础护理学。
专科升本科:文科专业考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科专业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考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护理学综合(涵盖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参考书:
英语、大学英语、语文、大学语文、数学、高等数学等科目参考成人高考复习用书。
基础护理学:全国中专教材《基础护理学》,陈维英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三版)。
内科护理学:全国自学考试专科指定教材《内科护理学》,姚景鹏主编,科学出版社。
外科护理学:全国自学考试专科指定教材《外科护理学》,顾沛主编,科学出版社。
注:考试大纲和样卷请查询
或
主页“招生专栏”[招生简章]栏目。
六、缴费、报到、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通过当地银行直接向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缴付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费用。学习中心不代收任何费用。学生本人凭缴费凭证(电汇凭单、农业银行代收费凭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缴费、报到后即可参加课程学习,于每年春季(3月份)或秋季(9月份)正式入学。
新生入学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被录取的专科起点本科新生在注册正式学籍前必须由我校再次验证学历证书原件,并予以备案。
七、教学方式
学生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访问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络教学平台点播网络课件自主学习课程,亦可使用多媒体课件光盘、教材等自主学习课程,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交流、答疑、讨论、提交作业和课程辅导等,由当地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在校外学习中心集中参加课程考试。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升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在读期间须参加并通过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系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山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要求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九、各专业课程设置
有关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可查询
或
主页“招生专栏”[专业介绍]栏目。
十、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报名点)
地区
学习中心(报名点)
地址
电话
广州
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东门进50米
020-84111033, 84110688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
020-87332134
中山大学颐园学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蒲园区648号(中大西门直进300米,转右50米)
020-31453131, 84115983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020-85230058, 85230664
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
广州市黄华路26号
020-83608520, 83608519, 83609433, 83111603
广东法商专修学院
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号14栋401
020-87251616, 87256489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下塘西路23号
020-83596047
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广州市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沙溪横街15号
020-84350852
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二路(旧广花公路)石马路段
020-36518663, 36519925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
广州市沙太南路66号
020-37251110, 37251106
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南郊
020-34601591, 34601593
广州市番禺区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东路79号
020-84822157
深圳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
0755-27591810, 27591096
深圳中华职业进修学校
深圳市北斗路20号行知学校
0755-25105120, 25106497,83267762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一楼
0755-25621275, 25637212
深圳市才智培训中心
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12楼
0755-83698256
深圳观澜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0755-28165139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培训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典居3层3N室
0755-81368518, 86030813
珠海
珠海市卫生学校
珠海市拱北粤华路210号
0756-8112834
东莞
东莞联合管理专修学院
东莞市城区院南路7号
0769-22604025, 22604026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东莞市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0769-22110186, 22224292
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桃源路
0757-22617377, 22617968
佛山市三水光明远程教育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南路28号文辉大厦4楼
0757-87724289, 88300885
83610885, 83620885
佛山市达德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佛山市建新路达德教育大厦(百花广场东侧)
0757-88350399, 88350398, 88350397
中山
中山公用教育培训中心
中山市富华道6号数码广场4楼
0760-8626298, 8631618, 8631663
江门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门市胜利路116号
0750-3300404
茂名
茂名市青年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
0668-2911512, 2911600
电白县教师进修学校
电白县水东镇桥南路
0668-5125401
阳江
阳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阳春市城区城东大道109号
0662-7772358, 7995522
云浮
广东省新兴
中药学校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城南外果园路
0766-2951212, 2811212
湛江
湛江
中医学校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城区瑞平路
0759-2705083, 2711310
汕头
汕头经济特区雅龙计算机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砂东路金凤城银座6楼
0754-8630028, 8630018
汕头市卫生学校
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
0754-7492492, 13692088236
潮州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潮州市西荣路52号
0768-2183706
揭阳
揭阳市博通计算机培训学校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水产大厦二楼
0663-8230299, 8215901
惠来县广播电视大学
惠来县惠城镇东山开发区南门东路123号
0663-6615690
惠州
惠州市惠城区中大朗润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下埔惠沙堤11号滨江大厦堤上三楼
0752-2102555, 2107838
河源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
0762-3800015
河源市卫生学校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隆师路37号
0762-6885371, 6889911
梅州
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兴宁市兴城米寨
0753-3350999
韶关
韶关学院医学院
韶关市新华南路
0751-8176925
清远
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区
0763-6888999, 348311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连州市洋湄路6号
0763-6611677
云南澄江
澄江县职业高级中学
云南省澄江县东龙潭
0877-6711429
广西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8号
0771-5356047
注意:我校没有委托中介招生。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考生务必到以上校外学习中心报名点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招生事宜,请咨询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若有疑问,请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招生部联系。
电话:020-84111033,84110810
传真:020-84110810
E-mail:wljyzsb@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
审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
电子商务
肇庆学院
电子商务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肇庆学院
物联网工程
4
工业分析技术
肇庆学院
化学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家具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8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9
动漫制作技术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
动画)
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岭南师范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
商务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
应用英语(学分互认)、
会计(学分互认)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丁宇彤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传真: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zsjj0760@z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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