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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
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
护理、
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
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
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
助产、
预防医学、
针灸推拿、药学、
中药学、
药品经营与管理、
药品服务与管理、
药品生产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放射治疗技术、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服务与管理、
卫生信息管理、
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
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
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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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校园占地1919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76人,博士、硕士590人。设有农林科技、机电工程、
信息工程、文化创意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先后与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临沂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803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监察
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4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 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青岛滨海学院的学前教育多少分才可以?
青岛滨海学院的学前教育文科450分以上,理科420分以上就可以进。
青岛滨海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介绍:
学习形式: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入校前两年,在文理基础学院进行通识教育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之后进入学前教育学院学习专业核心课程。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学绩制管理,学生可根据本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课程、教师、授课时间、学习年限,提前修满学分和学绩者可以提前毕业。学分学绩制充分调动了老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学生掌握了学习的主动权。学生经过在文理基础学院的学习,深入了解专业情况后,可于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根据专业学习情况调整专业。
考核方式:
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均需进行两次考核,分为卷一和卷二。卷一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根据题库组织命题工作,命题突出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通过卷一考试即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卷二由任课教师自主命题,主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题目注重实践性、应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此外,卷二成绩还包括学生日常表现、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践课程成绩等组成,卷二成绩决定学生的学绩分数。这种考核方式改革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在优势课程上取得较高学绩,来补充劣势课程的不足,实现优劣势互补,突出个性化培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儿童教育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育、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前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2.具备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的基本能力,具有编制幼儿园教育活动方案和实施教育方案的初步能力,掌握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技能;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艺术表现和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6. 具有与幼儿及家长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和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良好关系的能力。
主干课程:
普通
心理学、教育概论、人体解剖生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中国教育史(含学前)、外国教育史(含学前)、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幼儿园课程、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卫生学、音乐、
美术、舞蹈、钢琴演奏。
专业特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独生子女数量的增加,国家及社会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对于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的制定均表明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政策导向。伴随着政策的导向作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幼儿园16.68万所,比上年增加1.63万所。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学前教育的规模发展也较快。据统计,2011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455所,比上年增加704所,全省每年对学前教育专业人员的需求量达数万人,并且需求量在不断增加。青岛市为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举措。201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市城乡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2011年青岛市人大调查报告:青岛市现有园长及幼儿教师 13800余人,按3岁至6岁在园幼儿约20万人测算,2020年前配齐幼儿教师约需新增6000人。此外,在青岛市及周边地区,有近16万韩国人在此工作和生活,他们的子女入托对学前教育师资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校二十年的韩语教学经验,对此类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校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除了能满足一般性的社会需求,也能满足本地的特殊需求。
就业去向:
毕业生就业前景主要包括:面向经济发达、教育发展尤其是学前教育发展较快的市区幼儿园,实施对口就业,如省、市级示范园、政府机关园、高校附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附属幼儿园以及蓬勃发展的、极具潜力的社区配套幼儿园等。学生也可以进行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高一级学府继续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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