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的大专被录取了,没去上,还会有学籍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校选途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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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的大专被录取了,没去上,还会有学籍吗?
学籍还有,但要注意以下情况。
如果全省录取尚未结束,特别是本批次录取尚未结束,考生最好能主动与录取学校联系,让录取学校给你退档,这样录取学校可以重新补录一个学生,避免浪费招生计划,考生也可以避免因录取了不去报到造成的不良记录。
如果录取已经结束,或省里面、录取学校不允许学生主动要求退档,那么考生即使不去学校报到,也需要将
录取通知书
保存好,复读高考报名时可用来证明你不是高校在校生。
高校选途网
如果已经报到,想去复读,就要让学校注销大学学籍,然后才能再次参加高考报名,因为,目前国家的政策是不允许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报名的。
如果高考考不上本科,而被一些比较好的
专科院校
录取,也并不能说不是一件好事。在一些专科院校有些是可以学到真正的技术,在未来的就业中也是给予了很大的帮助,所以不能因为是专科院校就产生了极大的思想偏差。
现在专科院校毕业的学生都可以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如果自己想上好一点的本科的话,也可以通过在专科院校每天认真听课,大三那年毕业可以参加
专升本考试
的,说不定那会可以考取自己喜欢的本科院校。
专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也非常高。国家对专科院校的学生也是提供了很多考试职位的,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服务性岗位、农村特设岗位计划、村官、政府购买等等。
也是对专科毕业的学生提供了很多报考职位,所以如果你要是专科院校毕业后参加这些考试能够考上的话,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专科毕业生工作五年可以直接参加国家统一
硕士研究生
的招考,可以考取在职研究生来为自己镀金,所以任何时候的学习都是不晚的。
高考录取了,学籍在哪里?
应该在那个录取的学校。
你可以去原来学校问一下,也许他们还没有办交接,这样的话你的学籍有可能还在原校。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高考录取结束后怎样可以查询我的学籍在哪里呢?
我印象中好像是不行吧,你既然通过不脱产的学习已经拿了学位了,怎么能再拿这个阶段的学历呢??如果人家真是看重学历的话,都知道你是在职的。你如果考博的话,全脱产的学习,是可以拿到研究生学历的。
给你点参考吧,因为我没考过,具体细节不可能非常清楚。也给前几位看看。
问:那么在职人员如何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
答: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学历教育可根据自身报考条件,选报全国统考、联考或单独命题考试。本科毕业生工作4年,业务优秀者,可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
全国统考是在职考生与应届考生一起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教育部规定。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三门专业课)与全国统考相同,不同的是单独命题考试的5门课全部由考生所报考的院校单独命题。
在职申请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一、什么是学历
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3.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四、学位证书的鉴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规定,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均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毕业证书丢失以后如何处理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要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明书等同使用。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成人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
六、在职人员学位申请
凡是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行逐级申请,即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有硕士学位者。
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上做出成绩。申请人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申请人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组织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全国统一考试。在四年内未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半年内公开进行,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经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博士论文答辩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博士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分别由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学位工作的部门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学校负责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平均考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按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教委组织的外语统考和由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由有关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初审通过者,不参加主干课程考试,直接参加全省外语统考。非外语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者、外语专业获第二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经批准可免试外语。
七、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的区别
在职申请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5日)
教学厅函[2001]6号
你厅《关于学历、学位复核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教[2001]高67号)收悉。�
更改学历、学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提出更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学历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规章衡量,实事求是地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既无国家招生计划又未经省级招办录取者,属无学籍学生,不能具有毕业资格,对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承认。对此类情况,应追究证书颁发单位发证责任并责成收回证书或登报宣布证书作废。
二、复核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处理。属于不应录取的,即使已学习结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应按无学籍学生对待,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三、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组织部门可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认证,确定属实则应予以承认;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虽经认证属实,但其前置学位经认证不实,则所获学位不予承认。
无论是现所获学位还是其前置学位,经认证发现不属实,不仅对被复核人员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九、证书鉴别的方法与途径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方面,高等教育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鉴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国家教委每年都下文或通过《中国教育报》向社会公布业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的名单,包括本科层次高校,专科层次高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过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分校、分院和办学点。除此之外,未经国家教委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
(2)核查本人档案。 通过查看当年的“考生档案袋”,了解其当年是否参加了普通或成人高考,以及参加高考的成绩。“考生档案袋”封面有考生准考证号码、姓名、报考志愿及高考成绩等内容,袋内装有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答卷和《考生登记表》等。亦可通过查看本人 《毕业生登记表》所填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是正规高校正式毕业生。
(3)查证是否被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可到学员原就读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本人参加高考时所在的省和地市招生部门,核查当年是否参加全国普通或成人高考,是否被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凡正式录取的学生都被登记在省招办统一印制并盖章的《录取新生登记表》上。
(4)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验印部门核对其毕业证书颁发前是否经过审核或验印。
(5)查验证书防伪标记。一九九三年以来全国高等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2000年以后开始试点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将逐步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采取了相应的防伪措施。具体鉴别查验方法见上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其是否由省自考办印制、并盖有主考高校印章以及省自考办印章、钢印。这三种毕业证书的甄别可由高校的主管部门或毕业证书的验印部门协助。
(6)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系统查询学历证书。2000年教育部已在辽宁、北京、天津、湖北、重庆试点,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这一设在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系统就可以验明毕业文凭真伪。
(7)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学位证书。通过设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的系统,可以验明学位真伪。目前查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学位获得者所提供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电话(其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经过认证)进行查询,二是将有关材料寄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查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地址:北京
清华大学科技园学研大厦A201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010-62780580。
(8)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对境外办学机构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进行评估认证。评估认证的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原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件收费150元人民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303997,联系人:田老师。
(9)通过国际互联网查询。有的高校如
北京大学已经开发出了“本科毕业生网上查询系统”,在北大教务部的主页上,按步骤录入该校毕业证书的各种数据,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证书号等信息,如果各项数据真实,系统将给出毕业证书为真的反馈。
十、大专生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政策没有变化,此前社会上“从1999年起不再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传言纯属误解。
从国家教委有关方面得到证实,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要求没有变化,即: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两年(从专科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需要提醒的是,招生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历提出高于大专毕业的要求,所以专科毕业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确认所报单位是否允许专科毕业生报考,详情可向当地招生部门询问。
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同于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出通知,确定了“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实行逐级申请学位”的政策,即“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社会上“专科毕业生不能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传言,可能是对“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政策调整的误解。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
专科毕业五年以上并曾经在报考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方有资格报取。
因此必须就具体情况来定。按你的条件只是符合国家规定,而且不同的学校每年的招生要求也会有所调整。你可以先就自己的专业和条件查一下去年各校招生信息
十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是学历教育,也不与学位授予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这类人员若申请硕士学位,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对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教学要求相当的基础课程,经学校测试或由学生提供原学习成绩,确实达到本校本专业教学要求的,可准予免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免修,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招生对象主要分为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和对口招生三种。
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专科层次技术(含管理、操作、服务等)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职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招生对象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及同等学力的在职从业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在所在地招生机构报名,入学实行三门文化课(全国成人高考)、两门专业课考试。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速度,缓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而举办的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是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指招收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的专科学历高等职业教育。文科学制2年,理科学制3年。报名采取推荐加考试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表现好、专业思想牢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课考核合格。考生先参加2门专业课考试,按招生计划的三倍确定名单参加三门文化课(语文、数学、政治)考试,录取工作与电大专科普通班同时进行,根据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出文化分数线,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为大家带来的高考报的大专被录取了,没去上,还会有学籍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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