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上海外语大学对高中学考成绩有要求吗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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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层级奖励制度;设立了“吉外之星”、“五星级志愿者”、“十佳社长”、“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精品社团”等多类别特色个人和集体奖项;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宽资助育人途径,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学校“奖、助、勤、贷、减、免、补、缓”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
教育学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
艺术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
翻译专业、
德语专业、
法语专业、
西班牙语专业、
意大利语专业、
葡萄牙语专业、
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
日语专业、
朝鲜语专业、
俄语专业、
印度尼西亚语专业、
波兰语专业、
捷克语专业、
泰语专业、
塞尔维亚语专业、
匈牙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德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德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类)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类)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A+C、B+B、AC、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统考或联考省份,认可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无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
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i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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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做出适当微调。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免试招收台湾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9523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上海外语大学对高中学考成绩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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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3.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4.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和高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5.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若高考志愿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且高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6.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
7.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按录取规则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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