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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93
学院地址:阳泉市漾泉大街9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会议精神,我院2020年编制计划原则和办法为:
(一)充分考虑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学院长远发展等诸多因素。
(二)结合我院去年各专业招生比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和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阳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语语种仅限于
英语语种教学。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曹学仁(院长)。
四、专业设置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有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护理、
助产、
药学、
会计、
电子商务、
环境艺术设计、
美术,学制3年。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签发人:曹学仁(院长)。
七、录取结果查询
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八、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精神,学院收费标准为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护理、助产、药学、会计、电子商务10个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环境
艺术设计、美术2个专业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
九、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设定2-3档,每学年评选一次。
4.生源地助学贷款。
5.服兵役教育资助。
(二)学院资助
1.设置高职学生奖学金,奖项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2.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上岗时间介于20~40小时,酬金标准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3.对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进行不同程度的特殊困难补助。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山西省阳泉市漾泉大街9号
邮编:045000
招生咨询电话:0353-2880028 2880029 2880030
网址:
本章程由阳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学院路1号 邮编:04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白培康。
第六章 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对报考地矿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全员助学金,并加大奖学金授奖比例。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公布渠道。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和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 传真:(0353)5609263
学校网址: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
2020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
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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