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选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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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
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为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3.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0)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
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翟静贤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
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考学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医学相关类、
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麻醉学、
预防医学16080元/年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康复治疗学1512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6936391
(0354)5312555、5316555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
-jcc.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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