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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7 04:26:05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3008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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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 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8:00 至3月22日17:00到我校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到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科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面试并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的职业技能进行面试并现场评分赋予相应分值。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考核方法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分两场进行,第一场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2日,每天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最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最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形式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设计,更侧重于对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至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高校选途网

住宿费:普通间(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设有凤凰山校区和泰山校区。凤凰山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泰山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始建于1973年成立的昌潍地区交通技工学校,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山东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院校、山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试点院校。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在潍坊市和泰安市两地办学,占地1300余亩,建筑面积48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23余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60余亿元,图书95余万册。现有在校生14066人,教职工800余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4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人。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建成了省级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九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网站( )。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空中乘务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投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5.男女比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为主,校园爱心超市为辅的“资助6+1”工作体系,构建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资助育人机制。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凤凰山校区:0536-8781827,泰山校区:0538-2111866 传真电话:0536-8781865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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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10-24 22:00:28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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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为了保证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93学院地址:阳泉市漾泉大街9

2024-10-20 11:55:38
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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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

2024-10-16 07:39:12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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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江西今年高考时间和具体要求公布高考加油202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将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术。江

2024-08-08 09:05:04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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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

2024-09-11 22:04:08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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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

2024-10-19 05:33:45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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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

2024-10-25 07: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