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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29 00:29:48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89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2737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2013246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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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湖北省技能高考、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和湖北省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教育部院校代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专业和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具体视生源情况和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平行志愿投档: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正式投档后,学校按招生政策审核考生档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上报省招办批准后作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省招办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学校另行制定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每学年每生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艺术专业6500元;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1080元,4人间1320元。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高校选途网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https:// www.jzvt.edu.cn/zb/


咨询QQ:1874756401,学校微信号:jzit2015


招生联系电话:0716—8022277、0716—8022299(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716—8022250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国标代码:13246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 )或校园网(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0年6月

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数线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是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一所本科高校。以下是关于该学院分数线的说明:

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招生分数线是根据每年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竞争情况而确定的。一般来说,该学院会参考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中的成绩,并根据报名人数和学院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到分数线方面,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会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和招生计划来确定各个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一般而言,高分考生有机会被录取到优势专业,而分数稍低一些的考生可能选择其他相对热门的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分数线会因年份、专业和招生计划而有所不同。通常在高考结束后,学校会公布当年的招生章程和相关信息,包括各个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招生办公室等渠道了解到最新的分数线要求。

同时,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可能还会根据报考考生的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如学业成绩、特长加分、地区加分等。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分数情况和专业志愿,并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总之,荆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分数线是根据每年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竞争情况而确定的,需要考生留意学校发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以上就是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高校选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www.baoaid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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