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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7 23:10:15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0118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3913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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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1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刘月红院长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邮编:03060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354—2667008、2664076

第十三条 学院网址: www.jzzy.sx.cn

电子信箱: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下设的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开展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高招信息“十公开”,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组织“三二分段”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根据转段考试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并将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 www.jzzy.sx.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晋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缓尘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扰枝禅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40858 高校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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