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洛阳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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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 第十二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成绩 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
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文科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42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土木工程专业(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 招生网址: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会计学
120203K
普通
4
-
-
工商管理
120201K
普通
4
-
-
酒店管理
120902
普通
4
-
-
财务管理
120204
普通
4
-
-
工程造价
120105
普通
4
-
-
工程管理
120103
普通
4
-
-
环境工程
082502
普通
4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3
普通
4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2
普通
4
-
-
土木工程
081001H
普通
4
是
-
-
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
土木工程
081001
普通
4
-
-
物联网工程
080905
普通
4
-
-
软件工程
080902
普通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普通
4
-
-
自动化
080801
普通
4
-
-
通信工程
080703
普通
4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2
普通
4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普通
4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
普通
4
-
-
材料物理
080402
普通
4
-
-
车辆工程
080207
普通
4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6
普通
4
-
-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普通
4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3
普通
4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普通
4
-
-
生物技术
071002
普通
4
-
-
应用化学
070302
普通
4
-
-
翻译
050261
普通
4
-
-
新闻学
050301
普通
4
-
-
英语
050201
普通
4
-
-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普通
4
-
-
社会工作
030302
普通
4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普通
4
-
-
市场营销
120202
普通
4
-
-
审计学
120207
普通
4
-
-
商务英语
050262
普通
4
-
-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是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
-
汽车服务工程
080208
普通
4
-
-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普通
4
-
-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1T
普通
4
-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303T
普通
4
-
-
电子商务
120801
普通
4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7T
普通
4
-
-
美术学
130401
普通
4
是
-
-
环境设计
130503
普通
4
是
-
-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是
-
-
产品设计
130504
普通
4
是
-
-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普通
4
是
-
-
音乐表演
130201
普通
4
是
-
-
材料工程技术
530601
普通
3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普通
3
-
-
工业分析技术
570207
普通
3
-
-
心理咨询
620804
普通
3
-
-
小学教育
670103K
普通
3
是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普通
3
-
-
环境艺术设计
650111
普通
3
是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普通
3
是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610203
普通
2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560101H
普通
3
是
-
-
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
有谁知道关于06年高考的信息
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教育部对招生院校的招生管理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
本版对各类招生新政策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保送生:今年要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保送生这项制度很早就有,是专门为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开设的“绿色通道”。只要符合保送条件,经中学推荐并得到招生学校认可的学生,就可以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虽然保送生“省略”了高考,但要具备保送条件也并非易事。按照保送要求和条件,拥有被保送资格的学生,或是省级优秀学生,或是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者,或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等。
另外,凡在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中学(学校)以及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就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有保送资格。
按照教育部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向高校推荐后,高校还要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查和选拔,最后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同时规定,鉴于三年制高中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今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保送生如果符合条件,高校就不再组织单独的测试。但是从今年起,教育部规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同时还明确指出,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招生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今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招生政策六项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之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四: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变化五: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在此之前,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2004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是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的,2005年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数计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各校编制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变化六: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
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招录规则解析
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
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
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
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自主选拔录取:今年新增高校11所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是把考生的特长与成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选拔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从2001年开始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自主选拔录取高校越来越多。今年又新增11所,扩大到53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队伍正一步步“壮大”。
以前,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是今年教育部规定,如果高校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就可以不受这一比例的限制,可以超出5%。
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但要经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或确认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要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要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还要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需要说明的是,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对考生成绩要求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的高校在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录取分数线的降分幅度也不一样。这对许多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而文化成绩又相对偏低一些的考生来说,不失为一条通往大学的阳关大道。
53所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中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与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
为了做好2006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考生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应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等。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应于4月1日前结束。准备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履行统考报名手续。
招生院校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信息采集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7日内,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至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文化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录取方法和加分政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5年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招生院校须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对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拟将其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免试入学的学生进入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的运动训练专业在完成两年基础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后,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体育专业学习。其他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新办法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招生院校的严格规定
新办法规定,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68所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大学、
渤海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
哈尔滨体育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
南京体育学院、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
集美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体育学院、
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
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
西南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天水师范学院、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高水平运动员:教育部批准235所高校进行招收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这项制度是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而设立的。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全国共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20多个——教育部日前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中规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考生应具备的报名条件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包括: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新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统一测试的省市有一定的标准
教育部对高校进行体育项目招生测试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招生高校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
www.chsi.com.cn
)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要参加高考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以后,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按照所在省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这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一般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
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元校区学
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
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 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 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 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
音乐学、
动画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分别在河南、河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6省份招生,各省的招生专
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 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艺术类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 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 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 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艺术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报考我校设计学类、
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 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
行。
第二十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
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
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 准执行。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暂定
为:57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
排;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
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 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 七 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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